海南省“单独两孩”实施 每年多生3000人

02.06.2014  13:00

    【原标题】 本省“单独两孩”昨起实施

      每年将多出生约3000人

      自6月1日起,海南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据计生部门估算,此项政策实施后,每年将在现有基础上多出生3000人左右。

      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同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每月领取不低于30元修改为“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此外,因独生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严重残疾,夫妻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扶助。”同时规定,奖励标准和扶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早就盼望着‘单独两孩’政策早日实施呢。”今年31岁的海口市民李佳佳说,一个孩子太孤单了,家里的经济条件还算富裕,希望再生一个孩子,4人家庭会更温馨、更和谐。

      据海南省计生委估算,海南当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城镇居民夫妇有9627对,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后,全省每年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多出生3000人左右,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提高0.3个千分点,低生育水平仍可保持稳定。

      同时,海南省计生委负责人表示,6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二胎”均属合法生育。夫妻一方为海南户籍居民,另一方为外省户籍居民的“单独”夫妇,在申请时,要考虑到孩子今后的落户问题,如孩子户口要在海南落户,则需要在海南申请。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