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单独两孩"6月1日起施行 扶助失独家庭

30.05.2014  19:53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5月30日电(记者 吴声婧)5月30日下午,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海南“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同时,修改后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失独”家庭将得到政府扶助。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修改后,城镇居民可以生育两孩的情形之一由“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一方为独生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同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每月领取不低于30元修改为“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此外,因独生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严重残疾,夫妻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扶助。”同时规定,奖励标准和扶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测算,海南省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城镇人口夫妇有9627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全省每年在现有基础上多出生3000人左右,“十二五”规划的人口总量控制目标仍可顺利完成,既符合海南人口发展规律,也顺应了群众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