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7月起上路查处电动车违法 超标车上路罚1000元

27.06.2014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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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记者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海口计划从2014年7月1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方式将转为上路执法查处,超标车上路将被罚款1000元。

  截至6月24日,海口市超过31万辆的注册超标车中,共有超过22万辆已经通过注销、报废、置换等方式退市。从今年7月1日起,海口市政府相关部门针对超标车的工作将从“推动注销置换退市”转入“上路执法查处”。

  届时,驾驶超标车、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驾驶本办法施行后购买或者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此外,还将重点整治违法载人、乱停乱放、占道行驶、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和依法处罚黄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或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整治,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

  电动车价格低廉,比较方便、快捷,停车容易,这是许多市民购买电动车的共同心声。由于电动车驾驶人无需经过专门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乱穿红灯、逆向行驶等现象频繁,成为海口市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隐患源之一。另外,超标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尤其是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概率大于普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去年至今年4月份,海口市共发生电动车交通事故364起,死亡57人,伤473人。超标车无第三者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交通事故,事故损害赔偿难以得到保障。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提醒超标车主,如果将未注销的超标车转让他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可能要负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他人使用您的车辆实施不法行为,将会给车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记者 黄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