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7月1日起专项整治超标电动车 违规上路将罚千元

27.06.2014  00:29

  海口网6月26日消息 (记者 王媛)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结合全省开展的“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乱象问题,海口市政府相关部门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开展为期半年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海口市政府相关部门针对超标车的工作将从“推动注销置换退市”转入“上路执法查处”。届时,驾驶超标车、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驾驶本办法施行后购买或者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

  此次开展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还将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乱停乱放、占道行驶、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和依法处罚黄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或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整治,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海口市超过40万辆的电动自行车中,超标车有31万辆。2012年1月1日,海口市政府正式施行了《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合格电动自行车上蓝色车牌,超标车则上黄色车牌,并相应制定超标车退市时间表。车主应当主动及时到超标车注销办理站点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置换合格电动自行车或将车辆交有资质回收报废超标车的企业进行报废。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交警部门采取增配警力,开设“绿色通道”快速上牌,设立了32个派出所临时注销窗口和5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延时服务,双休日正常办公,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等多项便民措施,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和新车上牌业务。截至6月24日,超过31万辆的注册超标车中,共有超过22万辆已经通过注销、报废、置换等方式退市。

  据悉,超标电动自行车体形大、重量超重、速度快,行驶时悄无声息,外观虽与摩托车相近,但由于电动自行车本身的技术特点决定了其制动性能与摩托车相差甚远,车速提高后,由于前制动力增加,有侧滑和前翻的危险,且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多数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行驶中乱穿红灯、乱穿行、逆向行驶等现象频繁,已经成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隐患源之一。

  超标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尤其是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概率大于普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事故后,很多都无力赔偿高昂的抢救费和医疗费,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交通事故,事故损害赔偿难以得到保障,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去年至今年4月份,我市共发生电动车交通事故364起,死亡57人,伤473人。

  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提醒超标车车主,如果将未注销的超标车转让他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您可能要负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他人使用您的车辆实施不法行为,将会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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