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率先实行市县管理小型水库 将新增管护人员1639人

23.06.2014  10:49

      【原标题】全省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现场会召开

      海南率先实行市县管理小型水库

      深化改革海南在行动

      海南改革再出新举措,将下放村、镇(乡)管理的小Ⅰ、小Ⅱ型水库统一收归市县管理,成为全国首个实行市县(区)直接管理小型水库的省份。6月20日,全省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现场会在三亚召开,总结前一阶段的经验和成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确保在本月底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我省有小型水库1021座,年供水量8.43亿立方米,有力支撑了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是,过去大部分小型水库由村镇管理,而乡镇财政有限,不少小型水库长期面临管养资金不足、管理人员短缺、承包经营开发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存在安全风险。

      为保障我省城乡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省委六届五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下放村、镇(乡)管理的小Ⅰ、小Ⅱ型水库统一收归市县管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省委书记罗保铭、省长蒋定之对相关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罗保铭在今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将小Ⅰ、小Ⅱ型水库统一交由市县管理,管理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确保水库安全。

      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省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并经六届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21日印发执行。《指导意见》指出,2014年6月底前,将现由村、镇(乡)管理的小型水库收归市县(区)统一管理,建立以市县(区)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安全责任制。

      截至目前,18个市县已按《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库管理经费5013.85万元,且已将经费全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三亚市、东方市已全部完成管护人员招聘工作,其他市县管护人员的招聘工作也正在按规定有序进行中;根据各市县的招聘计划,全省将新增小型水库管护人员1639人。为提升管护人员的专业知识,省水务厅已组织编写了培训教材,对小型水库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6月底前完成培训和上岗工作。各市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已安排专门人员对承包经营情况进行摸底和梳理,并对合同进行分类,研究解决对策和措施,针对租金过低、承包期过长及违规合同将进行彻底调查,并坚决予以清理。

      前一阶段的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存在问题和困难。部分市县出台的改革实施方案与《指导意见》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部分小型水库的重要管理设施,尤其是防汛公路不完善,不能满足汛期防洪抢险的要求;开展水库承包经营合同清理的阻力大,困难较多。

      副省长陈志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如期完成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任务,是完善我省综合防洪减灾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要求,是有效应对我省工程性缺水、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迫切要求,是我省建设美丽海南、实现绿色崛起的迫切要求,发挥我省管理体制优势、实现权责一致的迫切要求。

      陈志荣在会上表示,下一步将着力抓好小型水库管理实施方案的修改和完善、安全管理职责和管理经费的落实、管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承包经营合同的清理、管理设施的完善以及安全度汛等方面的工作,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集中力量把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这件大事办好办实。

      现场会上三亚、海口、陵水等市县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并现场考察了三亚市三浓水库、草蓬水库的经验做法。(记者况昌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