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环境立法 十八大以来9部法规护航生态环境

11.11.2014  10:48

      原标题:十八大以来,9部立法护航海南生态环境

      立法守得绿如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为海南青山绿水、碧海蓝天和资源合理利用构筑起一道道保护“屏障”。

      《关于加强东寨港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

      将东寨港红树林湿地总体保护和控制的范围由5万多亩增加至12万多亩

      截至目前全省建立自然保护区49个总面积为270.25万公顷

      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面积10.36万公顷

      文昌月亮湾风光。本报记者张杰摄

      用生态法规呵护绿水青山

      9部关键性法规与生态保护紧密相连,进而形成体系

      海口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是全国最大的红树林湿地,它是我国建立的第一个以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为主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14年4月,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的《关于加强东寨港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为这12万亩湿地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从立法上加强了对东寨港红树林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决定》将东寨港红树林湿地总体保护和控制的范围由5万多亩增加至12万多亩。”东寨港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李华亮说。

      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大本钱,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海南要正确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着力在“增绿”、“护蓝”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科学发展的嘱咐和重托言犹在耳。

      也唯此,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海南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新使命,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

      我省修订《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作出《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这些关键性法规与生态保护紧密相连,进而形成体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邓云秀说。

      梳理十八大以来人大立法目录发现,包括林地、国土、自然保护区在内,共有9部立法为海南生态“保驾护航”。

      省人大审议通过的《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从强化政府责任、健全生态补偿角度破解水源保护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表决通过的《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加大对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的《关于确定椰子树、黄花梨为“省树”,三角梅为“省花”的决定》,增强了人们的绿色生态意识。这一时期以来,省人大提前介入《海口市公园管理条例》的修改阶段的论证工作;修订了《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有效遏制开矿破坏植被环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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