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税收宣传月局长在线访谈
22.05.2014 18:08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今年4月是第2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为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问题,听取纳税人需求,增进征纳双方的沟通和交流,4月1日上午,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在省国税局在线访谈室举办了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省国税、省地税局局长走进在线访谈直播室,与广大纳税人和网友进行在线访谈互动交流,国税局、地税局的相关处室骨干人员参加访谈。 此次在线访谈活动引起了广大纳税人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他们建言献策,对税收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活动共在线解答网民提问79个,其中国税问题42个,地税问题37个。 (上图为)省国税局局长林明鹊(右)、省地税局局长麦正华(左)联合参加在线访谈 (上图为)省地税局各业务处室骨干在线解答网友问题 访谈记录:
发言人:(主持人)吴爱清 [时间2014-04-01 10:05:58] 发言: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本次“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林明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局长麦正华,共同走进访谈直播间,围绕税收热点问题与广大纳税人、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听取大家对海南国、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请两位局长! |
发言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0:07:43] 发言:各位网友,上午好!首先我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的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地感谢!今天非常高兴能够通过“在线访谈”这个平台,与广大纳税人、网友进行互动交流,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发言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0:08:40] 发言:各位网友,上午好!今年4月份是第2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很高兴今天能跟国税局林局长一起通过“在线访谈”这个平台,与广大纳税人、网友进行互动交流,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倾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大家积极参与、畅所欲言,为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 |
发言人:(主持人)吴爱清 [时间2014-04-01 10:08:59] 发言:每年的四月份是全国税收宣传月,到今年已经连续开展了23年。可以说税收宣传月已成为税务机关的一张名片,一个品牌,同时也是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走近税收、关注税收、了解税收的一个重要平台。今天,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将正式启动。请两位局长向各位网友介绍一下,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什么,全省国、地税机关将携手开展哪些税收宣传活动? |
发言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0:09:47] 发言:好的,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这是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和“三个三”要求而推出的一系列便民办税措施的“组合拳”。“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将以“打连发、呈递进”的方式分批进行,陆续推出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服务效率、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等一系列行动内容,从措施推出、落地跟踪、明察暗访、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到制度完善形成管理闭环,着力解决在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办税负担、纳税诚信、规范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环环相扣的持续改进长效机制,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纳税服务。 |
发言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0:11:14] 发言:围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这一主题,全省国、地税机关将联合开展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税收宣传活动,面向纳税人、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地税机关推出的便民办税服务举措。如:通过开辟专题网页、“视频说税”、“图说办税”等方式,对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推出的便民服务举措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开展“税法送万家”、税法进园区、税法大讲堂等活动,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税收优惠政策和便民服务举措;通过组织召开纳税人、网络名人、专家学者座谈会,广泛征求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媒体集中曝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全社会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通过征纳角色的换位体验和换位思考,持续优化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让“便民办税”的春风吹进千家万户,让纳税人真切感受到国、地税机关推行便民服务举措所带来的实惠和便利。 |
发言人:(主持人)吴爱清 [时间2014-04-01 10:10:53] 发言:近年来,全省国地税机关在如何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上下足了功夫、付出了努力,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得到了纳税人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那么,请两位局长谈谈,近年来,我省国、地税机关在“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方面推出了哪些服务举措? |
发言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0:13:07] 发言:近年来,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国税系统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推出了一系列优化纳税服务、推进税收现代化的服务举措,有效提升了纳税人满意度和海南国税公信力。 一是全面构建完善纳税服务标准化体系,梳理纳税人服务需求,规范服务业务,定制标准化服务模版,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渠道,形成涵盖税收管理全过程的标准化的纳税服务体系。 二是逐步完善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向纳税人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网上缴税、网上审批、网络开票、网上发售、网上验旧、网上查询和自助办税等服务,深化多元化办税。 三是向纳税人公开服务承诺,出台《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 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向纳税人承诺包括税收宣传服务、办税培训服务等十大类55项具体服务措施,涵盖了办税服务的全过程。 四是梳理审批事项、公开审批清单,将原有的146项税务审批事项精简为34项,其余全部转为备案;下放审批权限,变省局、市县局、分局三级审批为一级审批;简化审批流程,把审批流程统一规范为受理、经办、审核、审批四个环节。 |
发言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0:13:45] 发言:五是提速税务登记和发票领用。凡纳税人已提供的资料信息,无需重复提供;除注销登记业务外税务登记类业务基本实现即时办理;只要纳税人申请的票种限额限量不超过普通发票限额限量即时确认标准上限的,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 六是全面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全省办税服务厅受理业务的实现全市(县)同城通办,纳税人可选择本市县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业务;积极推行免填单服务,对发票发售等19项业务,纳税人无须填写申请表,只需口头告知税务人员需办理的业务即可。 七是切实降低纳税人领票成本,从今天开始,为全省纳税人提供普通发票网上申领免费邮寄服务,纳税人网上申请的所有普通发票邮寄资费由国税机关全额支付,纳税人无需再支付邮寄费用。 |
发言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0:14:50] 发言:省地税局在“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整合和完善省地税局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及短信平台的服务功能,统一纳税咨询答复口径,为纳税人提供权威、规范、及时的咨询服务。 二是完善网上办税平台建设,打造“网上纳税局”,大力推行和优化网上申报,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丰富“办税服务全天候”业务内容,让纳税人办税更加方便、快捷。 三是深化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推行免填单服务,扩大“同城通办”范围,在税源分散的偏远地区开展流动办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规范的服务。 |
发言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0:15:31] 发言:四是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涉税审批服务,着力推进集体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一窗式”审批工作,着力推进“先办后审”改革试点。 五是推进实体纳税人学校和网上纳税人学校建设,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为纳税人提供“定制式”培训和税收政策解读,帮助纳税人掌握办税技能和税法知识。 六是开展“纳税人开放日”主题活动,接受纳税人涉税咨询、投诉举报、涉税诉求、建言献策和解决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困难;同时,推行纳税人涉税风险提示服务、发放“税企连心卡”、建立以“一厅、一网、一线”(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12366热线)为主体的特色维权窗口等,畅通并完善纳税人维权渠道,提高纳税人维权公信力,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
发言人:(主持人)吴爱清 [时间2014-04-01 10:16:20] 发言:感谢两位局长的介绍,现在已经有网友提问了,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
提问人:帆点 [时间2014-04-01 10:07:43] 问题:你好,我是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0:17:07]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第二十四条,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用于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
提问人:平凡的世界 [时间2014-04-01 10:11:12] 问题:您好,我想问一下,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是不是非使用一机多票系统不可,否则就得被罚?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0:20:33] 回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的规定,从事商业零售、水电气暖、报刊自办发行、食品连锁以及药品批发行业的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使用一机多票系统。 |
提问人:pheobe [时间2014-04-01 10:08:26] 问题:国税局领导:我们公司刚刚被批准为一般纳税人,那我们当月取得前一个月的发票可以抵扣么?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0:25:50] 回答:您好,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在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时间之后,就可以按规定认证,认证相符后按规定时限申请抵扣。 |
提问人:椰子 [时间2014-04-01 10:24:32] 问题:你好,我是一家餐饮店的老板,想问一下已划开兑奖联的发票是否红冲或作废?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0:27:01] 回答:您好!根据《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发[2009]142号)文件精神,兑奖联属于发票基本联次,已划开兑奖联的发票视同已经使用,因此,已划开兑奖的发票原则上不予红冲或作废,需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后进行相关处理。 |
提问人:wang M [时间2014-04-01 10:26:21] 问题:请问,无偿受赠房屋符合什么条件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0:29:10] 回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提问人:JIA [时间2014-04-01 10:30:45] 问题:你好,我想在海口开一家餐饮店,想问海南餐饮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0:33:10] 回答:您好!政策方面:一是自2013年7月1日起,将我省餐饮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从15%调整为国家最低标准8%。二是自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餐饮企业,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来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对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从1.5%调整为1%。四是对房地产、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按个案处理,对确实有困难的餐饮企业,由企业申请,按规定程序经省政府或省局批准后可减免或缓缴。征管方面:对初次申请领取发票或者一年内有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允许其每次领取1个月使用量的发票;使用发票比较规范且无违章记录的纳税人,适当放宽,允许其每次领取3个月的发票使用量;对定期定额户可供应小面额发票,并及时根据其使用情况调整供应量。 |
提问人:青青草 [时间2014-04-01 10:32:53] 问题:我是海口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会计,我想问问我们公司开发了两个项目,一个是开发普通住宅,另一个是开发非普通住宅,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按一个项目还是两个项目清算?能否享受普通住宅增值额不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0:34:36] 回答:您好!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09]187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规划报建若核发两个“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的,应按两个项目进行清算;一个清算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不能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普通住宅增值额不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 |
提问人:xiaoxiao [时间2014-04-01 10:27:14] 问题:我单位被法院判决需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请问此项支出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0:35:09] 回答:可以税前扣除。企业依法院判决而支付的赔偿金,不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不需取得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企业应提供法院判决书、银行转账凭证等合法、有效的凭证。 |
提问人:凯歌 [时间2014-04-01 10:13:56] 问题:你好,我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想知道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0:35:52]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
提问人:家和万事兴 [时间2014-04-01 10:34:16] 问题:你好,我丈夫在大陆老家有套房子,现在我来海南买了一套100平的房子,容积率是1.2。请问我可以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吗?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0:36:52] 回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您丈夫在老家已经拥有一套房产,您在海南购买的房产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因此不能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 |
提问人:小小 [时间2014-04-01 10:23:57] 问题:两位局长好!我们公司向物业公司缴纳水电费,物业拒开发票,理由是代收水电费给水电公司,并没有盈利,我们如何取得发票?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0:40:25]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物业公司销售水电应缴纳增值税并提供增值税发票。物业公司替水电公司代收水电费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应由水电公司直接向付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
提问人:且行且珍惜 [时间2014-04-01 10:40:14] 问题:个人出租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0:42:06] 回答:您好!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提问人:花园密码 [时间2014-04-01 10:39:32] 问题:现在办税服务厅买发票还是要排队,我开店小店又离不开人,我能网上买票吗?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0:47:00] 回答:您好!目前海南地税正在试点网上申领发票系统,今年6月份后,您可以在网上进行申领发票。 |
提问人:112233 [时间2014-04-01 10:31:01] 问题:领导好,我市国税纳税人,咱们的网络经常能够出现不稳定的情况,比如网上申报系统经常在申报期维护,比如发票查询系统经常进不去,只能打12366查询很麻烦,请国税领导加强管理。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0:47:37] 回答:您好,发票查询系统给您带来不便,表示道歉。近来,由于营改增工作的推进,纳入国税系统的纳税户数快速增加,系统压力增大,导致网上申报、发票查询系统服务器性能急速下降,影响了网上申报和发票查询的效率。我们已调整、升级服务器的配置,以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服务器系统的运维工作,保证各项网上办税业务的高效运行。 |
提问人:文章 [时间2014-04-01 10:39:23] 问题:您好麦局长,去年总局新发了一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表,我想咨询一下旧的申报表还能用吗?12万以上年收入应该使用哪张申报表?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0:47:55] 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3年第21号公告)修改了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但不包括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仍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的通知》(国税函[2008]227号)文印发的申报表进行年所得12万元的申报。 |
提问人:冰与火之歌 [时间2014-04-01 10:27:56] 问题:我是个人,现在需要销售一个设备,大约是30万元,现在怎么申请开发票呢?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0:48:06] 回答:您好,如果你是个人,没有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不经常发生应税业务,可以到当地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 |
提问人:冰与火之歌 [时间2014-04-01 10:32:25] 问题:您好,我是一个商户,现在申请了POS机,需要缴纳维护费,想要对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但是对方说开不了,我看了营改增里面有金融支付服务,这个POS机的服务费不是应该属于金融支付服务吗,为什么不能开增值税发票呢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0:50:16]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服务是这样定义的: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因此,只有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金融支付服务属于营改增服务,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
提问人:seesee [时间2014-04-01 10:28:46] 问题:你好,我是一般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期间感觉航天信息的服务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1、培训班每个月太少了。2、收费不透明。3、服务态度差。建议咱们海南国税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督。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0:52:29] 回答: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和航天信息公司及时取得联系,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沟通,尽快解决您反映的问题,谢谢。 |
提问人:小张 [时间2014-04-01 10:29:14] 问题:林局长,您好!现在我们准备在洋浦开办公司,请问有什么税收优惠?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0:53:05] 回答:您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洋浦执行的是海南经济特区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即: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海南省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提问人:不必选择 [时间2014-04-01 10:38:10] 问题:林局长您好!今年听到政府正在全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请问国税局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加快改革?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0:53:48] 回答:您好,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我省国税系统自去年开始启动了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全面梳理了审批事项、公开审批清单,将原有的146项税务审批事项精简为34项,其余全部转为备案,在大厅即时办理;二是下放了审批权限,变省局、市县局、分局三级审批为一级审批;三是简化审批流程,把审批流程统一规范为受理、经办、审核、审批四个环节。 |
提问人:xiaoxiao [时间2014-04-01 10:29:27] 问题:您好,营改增后,购买小轿车用于跑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认证抵扣?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0:54:37]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一)进项税额。……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您购进的小轿车是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就可以抵扣。 |
提问人:小西红柿 [时间2014-04-01 10:47:38] 问题: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涉及销售折扣及销售退回,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0:57:37]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出售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
提问人:vv [时间2014-04-01 10:53:07] 问题:土地是否也应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如何计算?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0:58:04] 回答:您好!是的。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具体计算的公式如下: (1)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容积率×土地单价; (2)若宗地容积率低于0.5(含0.5),则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 (3)若纳税人的土地属无偿划拨取得的,则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零。 |
提问人:微笑的天使 [时间2014-04-01 10:34:04] 问题:领导们好!总分支机构现在还无法年报吗?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0:59:21] 回答:您好!目前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办理2013年度年报的网报系统按总局要求我们进行修改,现测试工作已经完成,近日即可办理网报。 |
提问人:vv [时间2014-04-01 10:53:21] 问题:为什么每次申报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表时,表内企业已预缴数据都不正确?必须联系400进行网络同步吗?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0:59:28] 回答:您好!建安、房地产企业因为涉及到外出营业、代开的情况,预缴的方式较多,所以需要将不同的预缴信息进行同步。 |
提问人:小爸爸 [时间2014-04-01 10:53:40] 问题:已开发票跨月后发现错误但收不回,应凭什么资料来作废或红冲?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1:00:02] 回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网开发票业务规范(试行)的公告》(琼地税公告[2011]11号)的相关规定,已开发票需要作废或红冲的,纳税人应将作废发票全联保存,并填写《网络开具红字发票、作废丢失发票登记表》,于次月15日前,到办税服务大厅发票发售岗申请办理网开发票作废或红冲。 |
提问人:梦想成真 [时间2014-04-01 10:54:06] 问题:麦局长,您好!我们进行地税申报,网报系统中社保划款模块显示的缴款期限是属期后的3个月内都可进行划款,为什么在这期限内划款会产生滞纳金?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1:00:25] 回答:您好!当月的社保款应在当月内缴款。但网报系统中显示缴款期限为3个月,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因为账户资金不足,过了缴款期限的还能进行网上划款操作。根据《社保法》过了缴款期限的应计算滞纳金。 |
提问人:明天下雨 [时间2014-04-01 10:54:29] 问题:为什么发票存根联、记账联丢失要登报遗失,还要进行处罚?有依据吗?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1:01:03] 回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因此,存根联和记账联属于发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对发票丢失行为的相关处罚做了明确规定。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丢失,应当登报遗失,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
提问人:safds [时间2014-04-01 10:55:16] 问题:我们公司交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据有什么?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1:03:55]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0号)有关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由企事业单位直接拨缴给本单位工会的工会经费,凭单位工会向本单位开出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工会建会筹备金是工会经费的组成部分,因此,建会筹备金也应按照2011年第30号公告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提问人:小王 [时间2014-04-01 10:56:18] 问题:麦局长好!我们公司之前一直都在网上申报营业税,为什么这个月在网报系统中就看不到?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1:06:02] 回答:您好!如果您在税务机关登记的营业税税种有效期已经过期的,网上申报时营业税税种不再显示。如您确实需要申报营业税,请联系管辖税务机关重新登记该税种。 |
提问人:贱命一条 [时间2014-04-01 10:45:29] 问题:请问林局长:为什么网上申报系统要收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不是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的吗?有物价部门的批文吗?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07:48] 回答:首先,推行网上申报是遵循自愿原则的,我们坚决反对并制止强制推行。其次,我们鼓励纳税人实行网上办税,纳税人使用的电子密钥是由省国税局统一购买后交付纳税人使用的,但电子证书和网报系统是由公司维护的,因此,纳税人需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标准支付电子证书和网报系统的年维护费。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大厅免费办理。第三,采用信息化办税方式即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重要举措,也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发展趋势。我们现在推行的网上申报系统采用的是电子密钥登录方式,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一是出于数据信息安全角度考虑,采用数字证书方式即保护了纳税人的数据信息也保证了税务机关的数据安全;二是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只有经过第三方认证的信息才具有法律效力,而电子密钥就是起到第三方签名认证的作用;三是从发展的角度看,我们正进一步扩大网上办税系统的使用范围,目前,普通发票发售、普通发票开具等业务也已纳入到网上办税的范围,纳税人持电子密钥即可以真正实现足不出户、轻松办税。我们将进一步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技术服务公司每年降低服务费。 |
提问人:椰风海韵 [时间2014-04-01 11:03:44] 问题:我们是房地产公司,想问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相关支出的发票,怎么处理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1:10:05]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对前期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第三十五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因此,房地产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有关支出的发票,应按以上规定计入计税成本并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
提问人:蓝色泪滴 [时间2014-04-01 10:46:26] 问题:您好,请问国税局在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方面有哪些措施?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10:17] 回答:我们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减少纳税人发票领用负担,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为纳税人减免普通发票邮寄费用,纳税人网上申请领用的普通发票,全部邮寄费用由国税局承担。二是减轻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规范常见涉税事项的附列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附列资料;纳税人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不再要求重复报送。三是减轻纳税人表单填写负担,推行免填单服务,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等19项常见业务时,纳税人无须填写申请表,只需口头告知税务人员需办理的业务即可。四是减轻纳税人税务检查负担,进一步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不重复检查,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事项不重复检查,对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和税收遵从协定签约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除特殊情况外不实施税务检查。 |
提问人:麦兜1号 [时间2014-04-01 11:06:59] 问题:我们公司为员工支付的意外保险支出,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1:10:51]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纳时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
提问人:001 [时间2014-04-01 10:35:42] 问题:我想问一下,怎么看发票真假?经常收到定额的那种,大小也不一样。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11:14] 回答:您好,您可以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发票真伪查询”或致电12366进行发票电子信息的查询。也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快速判断纸质发票真伪:1.监制章防伪。发票联、退税联票头正中央套印大红色“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中间有“海南”字样。2.纸张防伪。发票纸张在自然光下,目视可见红色和蓝色彩色纤维,在紫光灯下,目视可见清晰蓝色荧光纤维,纸张背面用指甲划线即显紫红色。另外,多联发票复写后正面显蓝色字迹,背面显紫红色阴文效果。3.油墨防伪。发票右上角印有带温变功能的“琼”字,“琼”字随着手指的按压,由绿色变为黄色,降温后又恢复为绿色。4.团花和花边防伪。票面印制有以复杂的线条制作成的防伪团花。平推式发票和定额发票加以波浪线为基础线,生成不规律变化的花边,图案线条清晰。5.二维码防伪。平推式发票开具时打印二维条码防伪图案,卷式发票和定额发票发票联正面印有正方形二维条码防伪图案。二维条码防伪图案经特定仪器检测后即可识别发票真伪。 我们海南省国税局定额发票的大小都是一致的,面额有七种,同人民币规格一致。 |
提问人:julv [时间2014-04-01 11:03:04] 问题:根据“海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说“商业企业购销业务,采购业务按实际采购金额的80%比例核定;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的3 0%比例核定,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若是商业公司没有签定合同,只有进项销项发票的话,是直接按采购业务按实际采购金额的80%比例核定;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的3 0%比例核定交纳印花税?还是要去税务办理手续才能核定征收呢?谢谢!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1:11:56] 回答:您好!印花税的核定由税务机关负责,所以请到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理印花税核定业务。 |
提问人:地税威武 [时间2014-04-01 11:07:57] 问题: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额是否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1:12:08] 回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提问人:失恋33天 [时间2014-04-01 11:10:12] 问题:您好,最近我们公司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听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说没有真实有效的凭证不能在清算时扣除,是不是有这回事?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1:12:20] 回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
提问人:123456789 [时间2014-04-01 10:50:33] 问题:您好!林局长,向您提个意见,国税局的网上申报系统老是在申报期出问题,在这一点上地税局的系统就很好,基本不出问题,国税局能够改进一下吗?不要让我们纳税人花了钱办理系统,还缴税交的这么不省心,一点都不便捷。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12:26] 回答:您好,我们对网上申报系统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我们已调整、升级服务器的配置,以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服务器系统的运维工作,保证网上申报系统的高效运行。 |
提问人:小小 [时间2014-04-01 10:44:30] 问题:问题:两位局长好!我们公司向物业公司缴纳水电费,物业拒开发票,理由是代收水电费给水电公司,并没有盈利,我们如何取得发票?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0:40:25]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物业公司销售水电应缴纳增值税并提供增值税发票。物业公司替水电公司代收水电费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应由水电公司直接向付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谢谢两位局长的,但是水电公司不同意开票给我们,水电公司开票给物业公司了,怎么办?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14:59] 回答:您好,请您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或向省局直接投诉,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谢谢。 |
提问人:xiaoxiao [时间2014-04-01 10:33:22] 问题:代开普通发票有金额限额,文件规定代开应税服务的金额是5万元以上大厅主任签订可以代开?那如果提供一次应税服务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能否代开?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15:49] 回答:您好,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公告》(2013年9号):只有市县辖区外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申请代开发票月金额超过5万元,且领用经营地发票自行开具有困难的,才可以通过纳税服务中心主任确认,签字后方可代开;如果提供一次应税服务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是豁区外纳税人,可以根据本9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如果提供该应税服务的是本豁区纳税人,则需按本9号公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
提问人:tydfh [时间2014-04-01 10:38:13] 问题:你好,请问国税跨区域经营如何办理相关业务?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16:53] 回答:您好!不清楚您问的是哪项具体业务,关于办理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相关业务问题,请您查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如您仍不清楚,请您致电省国税局所得税处66509316咨询。 |
提问人:梵语 [时间2014-04-01 10:33:23] 问题:领导,您好,我是一个种植苗木的农民,如果我个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有哪些事项?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18:39] 回答:您好,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公告》(2013年第9号):如果您销售自己种植的苗木,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申请代开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 |
提问人:李会计 [时间2014-04-01 10:25:50] 问题:领导好!我们公司想申请分开票机,请问向哪各部门申请,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18:57] 回答:您好,请你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提交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后即可办理。 |
提问人:东方纳税人 [时间2014-04-01 11:06:00] 问题:麦局长,您好!我是来海南东方投资者,可东方地方税务局主管企业的局长根本就拖着不办事,业务又不熟悉,又特别不爽快,变更一个东西特别难!拖一个多月就不给办理!希望你们能简化程序,大厅办理就可以,根本不需要到二分局找人批!虽然没有规定,但实际上就得找他们批,不批不办理, 真不知道你们是怎么考核干部的,脸难看,门难进!我在海口就好多了,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情况!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1:19:36] 回答:您好,我局正在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将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推行先办后审。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并责成东方地税局调查了解情况,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或直接拨打省局纳税服务处电话留下联系方式(66969087),以便我们回复您。 |
提问人:咨询 [时间2014-04-01 10:52:39] 问题:两位局长好,请问个人出租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1:19:52] 回答:您好!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提问人:疯子 [时间2014-04-01 11:14:32] 问题:您好,我想请教下在计算那个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视同销售收入是否计入业务招待费的销售收入中?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1:20:16]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因此,视同销售收入应计入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
提问人:guo217 [时间2014-04-01 10:34:59] 问题:出租车的发票现在还有很多地税的发票。业务人员取得发票的时候也不会看坐的是什么公司的车,那么我们如何避免业务人员取回的是地税的发票呢?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20:53] 回答:您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来,我省出租车行业现已实现使用国税监制的发票,如果您取得的是地税监制的发票,你可以拒收,同时可以向国税部门举报。谢谢。 |
提问人:椰风海韵 [时间2014-04-01 11:03:44] 问题:我们是房地产公司,想问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相关支出的发票,怎么处理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22:49] 回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您公司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的汇缴年度相关支出的发票,可以进行税前列支。 |
提问人:梵语 [时间2014-04-01 11:16:45] 问题:你好,我是地税纳税人,临时发生国税管辖的业务取得收入,可否向当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25:08] 回答:您好,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公告》(2013年第9号):地税纳税人临时发生国税管辖的业务,取得收入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凭地税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申请代开国税发票的业务必须是临时取得单笔金额不超过1万元或单月金额不超过2万元或年代开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收入。否则,应办理国税税务登记,领票自开。 |
提问人:海南电网公司琼海供电局 [时间2014-04-01 11:21:43] 问题:您好!我想询问关于变电站的房产税,是否地处偏远就可以不用缴纳房产税?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1:26:07]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同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琼府函〔2000〕1号)规定,我省建制镇房产税的征税范围由镇政府所在地调整为镇的行政区域内,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
提问人:春天 [时间2014-04-01 10:32:59] 问题:您好!我想请问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具体有哪些举措?能给我们纳税人带来什么好处?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26:55] 回答: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即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等。结合我省国税实际情况,目前我们重新梳理了审批事项,简化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并提高办税效率,采取了提速发票领用等措施;推行了首问责任制。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资料,厘清税收执法权力事项,公开税收执法权力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已经修订完善了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A级纳税人给予更多的办税便利,对评定为C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列入重点监控。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将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 |
提问人:绿箭 [时间2014-04-01 10:40:43] 问题:领导好,我是海口的一家企业,现在在文昌的分公司注销了,将存货交回总机构,其增值税的留抵税额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27:24] 回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扣除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因此,您公司未能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汇总到海口的总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提问人:黎小妮 [时间2014-04-01 10:35:14] 问题:您好,我是外省的,想在你们省成立一家广告服务公司,我想咨询一下你们省的一般纳税人标准是多少?我是新开业一般纳税人,还没有实际业务发生,能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吗?如何申请?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28:16] 回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第二条“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的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谢谢。 |
提问人:刘易阳 [时间2014-04-01 11:02:14] 问题:您好!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刚做税务登记,需要购买密钥网报的,请问密钥多少钱?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28:44] 回答:您好。CA数字证书的使用维护、网上申报的年维护费是由运维服务公司根据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收取的。据了解,目前小规模纳税人费用标准为多税种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310元/年,单一税种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90元/年,零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40元/年。 |
提问人:中午吃啥 [时间2014-04-01 11:04:26] 问题:请问林局长,我单位被定为非正常户,我现在想注销,如何办理?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29:21] 回答:您好,非正常户办理注销登记业务,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申请的同时,办理解除非正常户认定。 |
提问人:aaaa [时间2014-04-01 11:28:14] 问题:我是海口局的大企业,想请问局长地税局有哪些针对大企业纳税人的个性化纳税服务?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1:30:00] 回答:您好!目前海南地税大企业局针对大企业设定以下个性化服务事项:一是通过“大企业税收服务QQ交流群”、“大企业税收服务电子信箱”、“12366纳税服务短信平台”、门户网站“办税服务”栏中大企业客户专题服务模块,为大企业实时发送税收政策、快速解答基础涉税问题。二是试行建立大企业联络员制度,及时收集、处理和回应大企业的涉税诉求,畅通税企沟通渠道。三是试行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度,增强税法适用的透明度和确定性,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四是建立税企高层对话机制,搭建一个税企沟通的平台,交流税企双方的观点和情况,由此促进税企互信和合作。五是引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税务内控制度,推进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的完善。 |
提问人:123456花花 [时间2014-04-01 11:29:51] 问题:2014年地税机关组织开展的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对纳税人自查自纠有什么要求?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1:33:16] 回答:您好!要求纳税人对2012年至2013年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报《2014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地方税收自查报告表》(自查报告表可通过“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税服务/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办税下载区/表证单书下载/2014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地方税收自查报告表”下载)。 纳税人在自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以及税收政策不明晰等问题可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询问或拨打海南省地方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请纳税人按要求自查自纠,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对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税务稽查机构将依法立案检查,对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
提问人:春暖花开 [时间2014-04-01 11:31:06] 问题:请问局长,我省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1:33:32] 回答:您好!经省政府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我省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海口、三亚为一类地区,分6级,一级18元/平方米?年,二级15元/平方米?年,三级12元/平方米?年,四级9元/平方米?年,五级6元/平方米?年,六级2元/平方米?年; (二)洋浦、文昌、琼海、万宁、陵水、儋州、澄迈、乐东为二类地区,分5级,一级12元/平方米?年,二级8元/平方米?年,三级6元/平方米?年,四级4元/平方米?年,五级1.5元/平方米?年。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分两级,一级12元/平方米?年,二级8元/平方米?年; (三)东方、定安、五指山、昌江、保亭、临高为三类地区,分4级,一级8元/平方米?年,二级6元/平方米?年,三级3元/平方米?年,四级1.5元/平方米?年。 (四)屯昌、白沙、琼中为四类地区,分3级,一级5元/平方米?年,二级3元/平方米?年,三级1.5元/平方米?年。三沙分一级, 1.5元/平方米?年 |
提问人:美妙人生 [时间2014-04-01 11:03:28] 问题:林局长您好!现在我去办税服务厅办税还要排队等很久,有时申请一项业务还要等好多天才能批下来,请问国税局有没有什么措施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34:06] 回答:我们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公开服务承诺。结合我省工作实际,2013年我们制定下发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 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向纳税人公开承诺包括税收宣传服务、办税培训服务、涉税咨询服务、高效执法服务、减轻办税负担等10大类55项具体服务措施,请您监督,如果有不兑现的,请您向省局直接投诉,我将责成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二是提速税务登记。除注销登记业务外税务登记类业务基本实现即时办理,个体双定户纳税人满足前置条件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业务。依托新版税务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档案系统,凡纳税人已录入该系统的资料信息,无需重复提供。三是提速发票领用。自2014年1月起,只要纳税人申请的票种限额限量不超过普通发票限额限量即时确认标准上限的(平推机打发票万元版200份),由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四是全面同城通办。全省各个市县实现全部办税服务厅受理业务的县域和市域同城通办,纳税人可以选择本市县内任一家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五是深化多元化办税。推广网上申报、网上缴税;开展网上发票发售、网上发票验旧、网上发票认证;强化自助办税,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自助办税与网上办税基本实现功能同步。 谢谢您! |
提问人:宝岛护税 [时间2014-04-01 10:39:22] 问题:各位领导:你们好!近日,在海口市区红绿灯处又见推销人员发放有关代开各种正规发票的宣传名片,影响交通安全。希望你们国地税联手,进一步加大整治打击这种不良现象的力度,通过明察暗访,查其真伪,净化办税环境。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34:31] 回答:您好,这种情况我们也了解,针对这种情况,近年来,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来净化发票环境,如我们推行了全省公开的国税发票查询系统,支持公众、手机、企业查询等方式来辨别发票真伪。同时,我们还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了发票核实系统,通过税务机关倒查的方式来打击虚假发票。另外,我们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了专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我省的用票环境。谢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
提问人:伊? [时间2014-04-01 11:05:26] 问题:我想问一下,今天开始使用的新版财务会计报表没有说明适用于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我们如何选择?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34:57] 回答:您好,我们在网上申报系统的登录界面发布了《关于网上申报系统启用新版账务报表报送功能的通知》,请参照《通知》中的对照表进行填报。 |
提问人:东方纳税人 [时间2014-04-01 11:31:29] 问题:谢谢麦局长,希望这次春风能给地税带来新风,真的不想抱怨地税太多,希望地税的服务和国税一样好!投诉对我们企业没有什么好处!我们也希望能为地税做些贡献!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1:36:36] 回答: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让纳税人缴满意税、明白税、公平税,欢迎您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
提问人:aa [时间2014-04-01 10:42:16] 问题:您好,超市将购物卡无偿赠送给客户,企业所得税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如果视同销售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客户到我超市购买商品开具的发票能否作为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36:46] 回答:您好!超市将购物卡无偿赠送客户,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客户到超市购买商品时开具的发票可以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
提问人:小西红柿 [时间2014-04-01 10:52:15] 问题:您好林局长,我公司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销售一笔固定资产,销售额为90万,是否要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37:07] 回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因此,您不需要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谢谢。 |
提问人:宝马车里不哭 [时间2014-04-01 11:00:30] 问题:林局长您好,为什么国税的申报系统和发票系统每个月都出现故障导致申报失败,还有就是明明申报成功了还收到12366短信提醒说没有报税,这样的情况基本上每个月都有,我们每年交了那么多服务费确没有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服务,希望能够解决好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39:45] 回答:您好,对给你们工作中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请把您的联系方式留给我们,我们核实后立刻与您联系。 |
提问人:12364546 [时间2014-04-01 11:24:02] 问题:林局长,你好!我是一家企业办税员,最近几个月我总是申报扣税了,但是12366系统还给我们企业财务经理发短信,提示我企业没有纳税,害的经理老是以为我工作不尽职,没有报税,让我多次跑到银行去查看,带来很大不便,问了周围的几个企业财务人员,也是这种情况,请问能不能改善一下,减少这种错误提醒,不要让我们老是跑来跑去。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39:57] 回答:您好,对给你们工作中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请把您的联系方式留给我们,我们核实后立刻与您联系。 |
提问人:PIGG [时间2014-04-01 11:40:51] 问题:请问麦局长,你们局的先办后审是怎么做的?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1:43:01] 回答:您好!涉税事项“先办后审”是指纳税人依法办理涉税事项时,除少数事项遵循先行审批外,其它事项只要纳税人信用良好,并符合办理条件,办税窗口先行办理,事后再进行申报资料和实际调查结果的对比核查,并最终确定审核意见。对因纳税人提供虚假或错误资料而未通过审核的,进行事后追究。 |
提问人:7931 [时间2014-04-01 11:35:30] 问题:您好!公司分支机构因内部原因去年五月工商登记,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现分支机构在未经营的情况下需要工商注销,工商要求在税务开具未办理登记证明或查询无登记记录。这个证明税务机关可以出具吗? |
回复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1:47:15] 回答:您好!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您办理工商登记后30日内,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因此,您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明”,同时接受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
提问人:文爱马 [时间2014-04-01 11:28:16] 问题:我们是邮政业快递部的,我们打算在三亚设立一个营业部,该营业部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我们总公司都是实行统一核算收入和成本,请问该营业部能否不单独设置账簿?是否可以不签订三方协议?因为我们只开立总公司基本账户,如果签订三方协议,能否与总机构捆绑,以总机构名称签订?该营业部能否不单独进行预缴和汇算清缴,由总公司统一申报纳税?增值税是否也能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纳税呢?需要什么手续吗?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48:02] 回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4年第5号):如果您公司属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提供邮政服务的企业,相应的邮政服务 应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相关手续由总公司办理。您公司提供邮政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 您公司发生除邮政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因此,您公司应办理税务登记并签订三方协议。 |
提问人:王康荣9802 [时间2014-04-01 11:13:09] 问题:你好,请问国税是根据什么标准来定税的?我觉得我现在不应该交那么多钱的税,因为我们只是在老街开了几年的小店,月销售从未超过1万元,现在税收却按2万元的税收标准来收,而听说在别的商业街大商场销售额本远比我们多得多,却也是和我收一样的税,觉得太不公平了,我们实在负担不起呀。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51:03] 回答:您好,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统一规范全省各地区的定税标准,进而为广大个体工商户创造一个税负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减少定税的人为因素、减少地区之间、纳税人之间的定额核定不平衡的问题,我局从2012年1月1日起,在经过多方面调查、测算的基础上,采取信息管税的手段,研发了个体双定户定税审批系统,通过运用计算机采集与个体工商户经营相关的路段等级、经营行业、经营面积和经营状况等信息,并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计算分别核定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经营状况纳税人的月营业额和应纳税额,确保同等条件下的纳税人定额相对一致,体现了税负公平。如果您觉得定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材料。市县国税局会给您用时答复。谢谢! |
提问人:lllll [时间2014-04-01 10:32:56] 问题:你好,我是一般纳税人,公司现在吸纳其他公司入股,请问我公司需要在国税办理什么手续?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51:16] 回答:您好,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提问人:蓝色天空 [时间2014-04-01 11:04:55] 问题:林局长,您好!查询发票系统经常查不到,这样很麻烦,建议要维护好系统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51:53] 回答:您好,对给你们工作中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请把您要查询的发票种类等信息和联系方式留给我们,我们核实后立刻与您联系。 |
提问人:vv [时间2014-04-01 11:02:12] 问题:谢谢林局长答复,但是我还是有疑问,能否给个确切答复,我公司购买小轿车用于跑业务是不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呢?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能不能认证抵扣呢? |
回复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52:07] 回答:您好,如果您购买的小轿车确实是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
发言人:(主持人)吴爱清 [时间2014-04-01 11:52:14] 发言: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即将结束。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感谢两位局长。 |
发言人:(嘉宾)林明鹊 [时间2014-04-01 11:52:50] 发言:今天看到这么多人参与在线访谈活动,我非常高兴,感谢大家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将继续畅通征纳沟通交流的渠道,定期举办不同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进一步加强与纳税人的互动交流,认真倾听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海南国税门户网站,积极参与在线访谈活动,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
发言人:(嘉宾)麦正华 [时间2014-04-01 11:54:03] 发言:感谢各位网友参与今天在线访谈活动,希望大家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地税工作,为我们工作提供宝贵的意见,对我们工作加以监督。今年,地税每月定期举办两期在线访谈活动,进一步加强与纳税人的互动交流,认真倾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敬请广大纳税人关注海南地税门户网站,并登录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参与活动。站在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不断优化税收环境,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以实际行动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
发言人:(主持人)吴爱清 [时间2014-04-01 11:54:30] 发言:由于时间关系,一些网友的提问尚未答复,我们将于访谈结束后继续解答,并在海南地税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访谈回顾”中发布。 |
发言人:(主持人)吴爱清 [时间2014-04-01 11:54:53] 发言:本次访谈到此结束,十分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和支持。我们还将继续每个月推出2期不同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敬请关注。再见! |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2.05.2014 18:08
故
事
减税降费明细账单送达纳税人
“收到税务局减税降费红利的明细短信,感觉就像我们交话费能看到消费明细一样,可以很直观地看到公司减了多少税,还能清楚地了解不同税种减了多少。”海南中化橡胶有限公司王会计一边说,一边向记者展示手机中的短信账单。截至7月申报期,该公司享受增值税减免167432.国家税务局
新版电子税务局9月1日全省上线
截至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在澄迈等5个市县(地区)试点上线运行的新版电子税务局,试点运行情况良好。试点地区有1.国家税务局
政策红利全面释放 海南上半年共减税降费66.75亿元
减税降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头戏,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红利频出,在建设海南自贸试验区、中国特色自贸港的背景下,我省税务部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上半年,我省减免税额合计66.国家税务局
“减税降费明细账单”——给企业最直接的获得感
“尊敬的纳税人,截至2019年7月申报期,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五个地区试点上线新版电子税务局
2019年8月1日,国家税务局
海口试行“无税不申报”制度减轻办税负担
新华社海口7月23日电(记者吴茂辉)海南自由贸国家税务局
海南纳税人个税改革获得感持续增强
近期,获益于税务部门不断加大的宣传培训力度,国家税务局
海南税务:强化“三个担当” 实现“三个转变”
海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于智广
国家税务局
[新华网]海南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助力传媒等企业发展
海南省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
小额税款退税 征纳无须“见面”
本报讯 近期,国家税务局
减税降费持续释放红利 海南企业甩掉包袱“跑”得更快
如何让减税降费这项“善政”在六月持续释放红利,国家税务局
海南国地税合并一周年 以征管体制改革促经济发展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局
海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在4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国家税务局
海南众多企业享减税红利
增值税率下调后首个征期
海南众多企业享减税红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减税降费新闻发布会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减税降费新闻发布会
国家税务局
海南:个税改革红利层层释放 纳税人获得感持续提升
为继续巩固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国家税务局
股东操控企业偷税 获刑四年入“黑名单”
编者按:企业逃税犯罪一般由法定代表人负行政、刑国家税务局
社保费降率正当时 企业发展又一春
“我们公司为海南省各市县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派遣国家税务局
海南税务积极行动 多举措确保社保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
5月份是执行社保费降率政策后的首个征期。国家税务局
五彩画笔起春风 绘就青春税务图——海南税务“五四”青春正当时
“一个国家的进步,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