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统一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金基本拉平

05.07.2014  01:29
海南网台消息(海南新闻联播)
        《海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落地,这意味着海南将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是在《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基础上整合而成的,保留了原有的制度框架,部分内容根据《意见》的相关规定和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做了适当修改。
        根据新《办法》规定,2014年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7月1号起,海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0元,缩短与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差距,计划明年拉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同期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一处处长  梁家惠
(相比较有一些地方是创新的,比如说增加了丧葬费的内容,我们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如果去世了,那么将来他可以领到去世当月的基础养老金的4倍。还有我们增加了服刑人员领取待遇和缴费的内容)
    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养老保险。新出台办法还删除了城镇居民须取得海南非农业户籍5年或10年才能领取养老待遇的规定;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由新农保的1000元、城镇居民保险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挂钩,多缴多补。 
 
(文字编辑:陈芊亦    视频编辑:朱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