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进医疗试点改革 明年县级医院破除“以药补医”

23.09.2014  08:27

  海口网9月23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晶晶)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是连接城乡医疗服务的重要环节。记者从21日召开的海南省深化医改工作培训暨推进会上获悉,今年,海南将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将启动第二批7家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工作,推动社会办医、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确保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全面破除“以药补医”。

  2015年各市县全面实施试点改革

  2013年,海南选择文昌市、澄迈县、昌江县、保亭县、屯昌县、陵水县第一批6家县级公立医院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并于当年5月1日起正式启动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试点以来,出现了次均费用、药品比例、患者负担有所下降,医院业务收入、患者满意度增加的“三降二增”可喜变化。

  今年年底,即将增加三亚市中医院、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琼中县人民医院、琼海市人民医院、定安县人民医院、定安县中医院、东方市人民医院等7家公立医院作为海南第二批改革试点单位。重点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新探索。

  同时,海南将把定安县中医院作为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进行重点突破,将三亚市作为国家和海南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进行重点突破。各市县要按要求出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确保2014年试点县(市)的数量覆盖50%以上,2015年全面实施。

  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提高70%

  根据今年8月出台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医疗改革的重点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由省、县按比例给予补偿,鼓励县级公立医院通过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统一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通过改革,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补偿将由以往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上调医疗技术服务价格70%、增加政府投入和医院控制成本予以补偿30%。

  允许医院扩大服务范围,延伸健康服务业

  改革后,县级公立医院可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合理增加收入,允许公立医院在坚持公益性、确保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延伸健康服务业,扩大服务范围,发展保健、康复、疗养、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探索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整合建立股份制的医疗机构。公立医院延伸健康服务业和组建股份制医疗机构获取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经费的不足。

  医疗改革中,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力争3年内,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

  医保报销制度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具有支持作用。在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我省将加快推进按病种、按床日付费等为主的付费方式改革。在省妇幼保健院、海口市属5家公立医院(即海口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全部住院病房开展“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在全省铺开这项制度,确保病人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治疗。

  医保经办机构需对实行医保付费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预付80%的医保费用,以保证医院资金周转,并按时足额结算拨付剩余合规资金。同时,要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医改部门希望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诊疗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报销的杠杆作用,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别。提高在基层就医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患者根据病情分级就诊、双向转诊,力争3年内实现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