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海口居民生活用水每吨上调0.2元 实行阶梯水价

26.12.2014  18:45
  12月26日上午,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口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海口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上调0.2元,调整为1.75元/吨。

  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海口市物价局局长吴健林受海口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海口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情况的报告》,原则同意《海口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会议还强调,为实现水价调整兼顾经济发展和民生,市政府要着重抓好完善水价定价机制、加强供水企业监管、优化水价调整方案、做好水价调整宣传等工作。

   居民生活用水每吨上调0.2元

  根据《海口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调整后的水价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1.75元/吨。

  非居民生活用水(含工业用水、公共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价格:调整为3.20元/吨。其中工业用水分两步调整:第一步自水价调整之日起,按调整部分的50%执行,即2.4元/吨;第二步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到位。

  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10.00元/吨。

  据有关部门测算,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后,平均每人每月增加水费支出1.1元。

   海口明年起实行阶梯水价

  按《方案》要求,将对抄表到户的居民户用水执行阶梯水价,每月用水量分为三个阶梯,水价比例为1:1.5:3。

  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月22吨以下(含22吨),水价1.75元/吨;第二阶梯用水量定为22吨至33吨(含33吨),水价2.63元/吨;第三阶梯用水量定为33吨以上,实行水价5.25元/吨。

  阶梯水价以每户4人计算,户用水人口5人及以上的,由客户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可相应增加5.5吨,超过核定用水基数的,按阶梯价收费。

  海口市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第一级阶梯价格每吨加价0.02元计收水费。

  《海口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