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海口居民生活用水每吨上调0.2元 实施阶梯水价

26.12.2014  23:26

  海口网12月26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媛)26日闭幕的海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来水价格调整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海口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海口居民生活用水每吨将上调0.2元。

  据了解,调整后的水价如下: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1.7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含工业用水、公共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价格,调整为3.20元/吨。其中工业用水分两步调整:第一步自水价调整之日起,按调整部分的50%执行,即2.4元/吨;第二步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到位。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10.00元/吨。据有关部门测算,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后,平均每人每月增加水费支出约1.1元。

  根据方案,海口明年起将对抄表到户的居民户用水执行阶梯水价,每月用水量分为三个阶梯,水价比例为1:1.5:3。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月22吨以下(含22吨),水价1.75元/吨;第二阶梯用水量定为22吨至33吨(含33吨),水价2.63元/吨;第三阶梯用水量定为33吨以上,实行水价5.25元/吨。阶梯水价以每户4人计算,户用水人口5人及以上的,由客户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可相应增加5.5吨,超过核定用水基数的,按阶梯价收费。 海口市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第一级阶梯价格每吨加价0.02元计收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