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放开一级驾校许可 对新增驾培机构要高标准严准入

04.11.2014  18:31

      原标题:海南放开一级驾校许可对新增驾培机构要高标准严准入

      11月3日召开的海南省驾培工作会议透露,海南将放开一级驾校的行政许可,对申请从事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申请人,只要符合《道路运输条例》和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开业条件,向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便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会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相关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鼓励扶持申请人在海口、琼海、儋州、三亚、东方、乐东等市县投资建设大型车辆培训基地。取消许可前的“筹建”审批环节。

      根据《通知》要求,今后,海南驾培行业的发展将从培育阶段向规范市场、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阶段上转变,因此,各市县要全面引导驾培市场向着合理规划方向发展。为避免驾培机构无序增长,盲目投资,造成资源浪费,《通知》要求,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充分考虑本地区社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市场调查,深入进行分析论证,科学制定本地区发展二、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中长期(5年至10年)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本辖区驾培机构的发展数量,并严格按照发展规划,公开、择优逐步实施驾培机构经营许可,确保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不过,《通知》也强调,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新增及升级的驾培机构要高标准严准入,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0-2013)两项新国标从严审核其资质条件,对达不到相应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严把许可准入关。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现有驾培机构在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两项新国标要求完成各项改造工作,全面提升驾培机构自身经营能力。

      此外,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对新增及升级驾培机构的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的新增及升级驾培机构,责成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或降级。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新闻中心 在线首页 投诉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