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驾培业戴"紧箍咒" 教练乱收费入"黑名单"

04.11.2014  23:17

  坚决禁止教练员乱收费、禁止教练车挂靠经营、鼓励开设VIP、单人单车培训班......11月3日上午,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召开全省驾培工作会议, 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全省驾培机构的教练员、教学车辆、培训教学管理戴上“紧箍咒”,以规范驾培市场秩序。

   禁止教练员乱收费、代刷“学时卡”

  今年以来,海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存在教练员“敲诈勒索”学员,代学员刷“学时卡”、不按规定培训等问题,省道路运输局在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专项整治的同时 ,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教练员管理。《通知》明确,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要随身佩戴《教练员证》,坚决纠正教练员不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进行理论教学的应试 教学、教练员无教案而凭经验教学、教学中代学员“刷学时”,并在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禁止教练员粗暴教学,行为恶俗不检点和乱收取考 试费、加油费、指标费、加班费、毕业见面礼、吃拿卡要等行为。

  从2015年起,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举行2次教练员资格考试。据悉,凡是驾培机构聘用的教练员未在本驾培机构带学员培训1年以上的,且驾培机构未为教练员购买国家 规定五项保险的,一律按挂靠教练员处理,责令驾培机构予以解聘。同时,若教练员无《教练员证》、不佩戴《教练员证》上岗或准教车型与实际教学车型不一致的,必须依法查 处并责令其停止教学活动。

   明年起教练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

  为加强驾培机构的教学车辆管理,省道路运输局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凡符合规定配备的教练车辆,由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取消已核发的《教练 车证》。驾培机构新增教练车必须经属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方能购进新车,否则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通知》明确,全省驾培机构教练车必须喷涂统一的标识,即教练车驾驶室的左侧喷印“海南驾培”标志、右侧车门喷印“培训机构简称”、注册地运管机构的监督电话、教练 车后部位喷印“教练”字样。没有按照要求喷涂统一标识的教练车,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时按扣分项处理。同时,教练车应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及时更 新。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省道路运输局方面强调,禁止教练车挂靠经营,驾培机构教练车产权和驾校名称必须一致,且驾培机构统一管理教练车。各市县运管机构每年要检查驾培机构建立教学车辆电 子档案情况,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

   鼓励驾培机构开设“单人单车”培训

  省道路运输局强调,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强化对驾培机构培训全过程的日常监督力度,审核、抽查教练员、学员通过IC卡采集数据,以及驾培机构传送培训学时数据真实 性。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查处“以包代管”、“只收费不管理”的驾培机构。

  驾培机构要建立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榜制度,将每期教练员培训学员考试合格率情况对外公示,自觉接受社会与舆论的监督。另外,驾培机构应将教练员姓名、证号、教练准 教车型等上墙公示,供学员选择教练员。

  值得关注的是,各界议论已久的“单车培训”问题也有了明确答案,为提高驾驶员培训的服务质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鼓励驾培机构开设VIP(每车3-4人)、单人单车、 分阶段培训考试合格后再收费等多种模式的培训班,满足学员的差异化需求。但驾培机构开设VIP、单人单车班、先培训后收费等培训方式的收费标准必须上墙公示。

   教练员乱收费要入“黑名单”

  《通知》还对驾培机构、教练员存在的违规行为也作出明确规定。驾培机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或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驾培 机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驾培机构如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通报,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对驾培机构存在挂靠教练员、教练车的,一经查实,教练员两年内不得被其他驾培机构聘用,运管部门暂扣教练车《道路运输证》,核减相应 培训规模,其教练车停止培训业务。

  教练员教学过程中的如存在行为粗暴、低俗不检点,“偷工减料”压缩学员培训学时、故意拖延学员培训考试时间、代学员刷“学时卡”、乱收取考试费、加油费、指标费、 加班费、毕业见面礼、“吃拿卡要”等各种违规行为,以及未参加脱岗再教育培训的,一经查实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记入教练员“黑名单”。第二次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暂扣其教练员IC卡,责令驾培机构予以解聘,停止其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