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中等12市县中小学食堂 50%持证经营

25.09.2015  11:07

  仅50%左右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持餐饮服务许可证,部分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一包了之、放任自流,食堂条件差……9月23日召开的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透露,省人大执法检查组今年6月至7月检查全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时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当天会上公布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介绍说,今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分赴海口、三亚、琼海、文昌、五指山、澄迈、临高、定安、屯昌、昌江、琼中、白沙等12个市、县、自治县进行检查。在检查学校食品安全情况时发现,部分学校仍存在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堂条件差,设施设备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比如,仅有50%左右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持餐饮服务许可证;部分学校没有成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没有配备专门的食堂管理人员,没有制定食堂工作制度或者落实不到位;部分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一包了之,不投入、不检查、不过问,放任自流;部分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低,食堂环境脏、乱、差,“三防”(防鼠、防蝇、防蟑螂)措施不到位,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制度,进货验收台帐记录不规范、不完整,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及使用未达到“五专”要求。

  检查中发现,由于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的特殊性,食药监管部门在监管中往往指导多,处罚少,加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疏于管理,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校园周边的饮食安全也不容乐观,流动摊点多,卫生条件差,滥用食品添加剂,直接影响学生的发育和健康。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在报告中建议,教育、食药监管部门要统一认识、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监督管理,抓紧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管理意见,使食堂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设备、日常服务队伍和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把学校食堂建设作为学校基础设施来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完善食堂各种硬件设施,确保食堂功能齐全、设备完善。针对学校食堂的特殊性,抓紧研究制定社会化条件下学校食堂的管理办法,明确委托经营管理的准入标准、管理规程和学校的监管责任。要继续加大校园周边小餐桌和食品摊点综合治理力度,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记者 李晓梅)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