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酒驾驶电动车!这五人被海口交警查处曝光→

22.06.2022  14:51

  6月2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刘某

  车牌:无号牌

  身份证:4228221976****1531

  违法路段:金盘路与金星路路口

  酒精检测值:158mg/100ml

  姓名:吴某

  车牌:海口A58653

  身份证:4600041978****0217

  违法路段:金盘路与金星路路口

  酒精检测值:86mg/100ml

  姓名:柳某龙

  车牌:海口004225

  身份证:4600211955****6273

  违法路段:金盘路与金星路路口

  酒精检测值:91mg/100ml

  姓名:邓某禧

  车牌:无车牌

  身份证:4600041982****3839

  违法路段:金盘路与金星路路口

  酒精检测值:131mg/100ml

  姓名:黄某相

  车牌:海口148206

  身份证:4600261997****1210

  违法路段:金盘路与金星路路口

  酒精检测值:20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