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机关发布应急安全领域8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2.06.2022  19:07

  6月22日上午,海南省2022年应急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海南检察机关发布应急安全领域8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海南省应急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记者 刘洋摄

  案例一

  海南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LNG点供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海南省某市政府引进海南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8家LNG点供企业对某加工产业企业实施“煤改气”,使用LNG作为锅炉燃料来取代煤,并建成48个LNG气化站。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未对LNG点供企业及气化站的进驻程序和生产经营进行规范、有序管理,存在履职不充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在事前审核环节,LNG气化站进驻没有办理城镇燃气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履行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等手续。在安全风险防控环节,政府没有组织对LNG气化站安全生产设施条件进行审查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没有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风险联防联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等。在事后处置环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未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除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能依法排除、及时处理。

  在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LNG点供企业及气化站开展过三次安全生产检查。第一次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共检查16个LNG气化站,发现152个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后向相关企业发出整改通知,截至到期16个LNG气化站仍有6个未按要求整改。第二次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共检查44个LNG气化站,发现339个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后向相关企业发出整改通知,截至到期共整改144个隐患,未整改195个隐患,占比57.5%。第三次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专家共检查36个LNG气化站,发现185个安全生产隐患,其中中风险程度问题73个、高风险程度问题112个。检查后向相关企业发出整改通知,截至到期未整改完毕。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8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该线索后,依法将线索移交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在调查期间,鉴于案情重大复杂,省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0日决定将该案作为自办案件,与万宁市检察院实行一体化办案。

  经调查发现,LNG气化站进入某市生产经营后,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甚至重大安全隐患,比如气化站没有实体围堰、围墙,围堰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储罐、放散管之间及其与站外构建筑物(厂房)之间防火间距不足,站点选址紧邻乡镇道路、罐区离高压线太近等。在组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后,相关职能部门就LNG气化站“主管部门是谁” “适用危险化学品还是城镇燃气管理”等问题产生分歧。

  2021年11月19日,省检察院和万宁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分别向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在省检察院和万宁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期间,省编制部门向全省各市县下发通知,明确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对LNG点供承担的安全监管职责。市政府根据该文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辖区LNG点供监管主管部门和监管责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之前未落实整改的LNG企业及其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复查,并对未整改的问题依法移送相关执法部门查处。在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市政府出具了整改承诺函,承诺根据每一个LNG气化站具体情况,按照利用管道燃气代替、协调改用其他能源、原站点整改等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案例二

  海南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森林火灾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至5月,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黎安镇、椰林镇等地先后发生森林火灾9起,其中2起火灾涉嫌刑事犯罪。2020年1月至4月,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云龙镇、甲子镇等地发生森林火灾7起,其中较大火灾2起。2020年1月至6月,白沙黎族自治县荣邦乡、细水乡、牙叉镇等地发生森林火灾7起。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东方市辖区发生森林火灾5起,其中较大火灾4起。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屯昌县辖区发生森林火灾6起。此外,2019年至2020年期间,文昌、洋浦、保亭等14个市县区多次发生不同程度的森林火灾,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根据与检察机关建立的案件线索移送和反馈协作机制,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移送了一批森林火灾安全隐患案件线索。省检察院坚持以维护安全生产、生态安全为切入点,以公益保护为着力点,迅速进行评估研判,决定统一组织开展督促整治森林火灾安全隐患专项监督,将这批线索分流、移交到14个市县区检察院办理并督办指导。

  经调查,发现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全面履职,森林防火工作问题较为突出:一是行政执法不严格。如有的地区发生9起森林火灾,除对2起案件刑事立案、对1起案件行政罚款1000元外,其余案件未落实责任追究。二是未落实有关规定和制度。如在森林防火职能改革划转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衔接不畅、协调不够,出现监管漏洞,落实监管职责不到位;发生火灾后,有的地区未依法及时上报火情和开展调查核实等工作;未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制度,防控措施宽松。三是野外用火管控不严,火源监管不到位。如村民野外烧荒、烧秸秆现象屡禁不止;每年年底林地枯叶、荒草堆积厚,未及时清运,极易引发火灾。四是林区道路和阻隔系统等基础设施较为薄弱。五是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不到位,林区及周边群众防火意识不强。据此,检察机关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森林防火监管职责。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采取多项举措进行整改。2021年与2020年相比,全省森林火灾起数下降68.75%,受害森林面积下降91.36%,森林火灾连续四年攀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案例三

  海南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全省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火情事故多达200起,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多个市县住宅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违法“飞线充电”、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小区内充电设施不足,居民私自在室外和楼道拉线、飞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甚至出现通过电梯运上高楼居家充电等情形。同时,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空间,极易漏电起火引发火灾火情,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通过调查,相关市县检察院针对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安全隐患问题共立案2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检察机关指出行政主管部门存在未依法全面履职的问题:一是未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二是小区“飞线充电”安全隐患问题涉及消防、住建、综合执法、居委会、小区物业等多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联合执法和配合协作力度不够等问题,未做到群防群策。三是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群众对“飞线充电”极易引发触电、火灾事故的认识不足。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充电设备不足,充电场所与其他区域没有阻隔措施。据此,检察机关通过圆桌会议、座谈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相关地区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主要体现在: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大问题整改和执法处罚力度。如五指山市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共检查小区、单位58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9处,罚款6.9万元;乐东黎族自治县多部门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督促整改违法行为136处,清剪“飞线充电”50处,处罚和清理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22辆;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以此为契机,在全省各地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暗访督察活动。二是堵疏结合,推动综合治理。如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并采取市场化模式建设充电设施和停车位,安装充电桩41支,从源头治理实现共治共享;海口市美兰区指导群租楼在相关区域足量配备灭火器,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夜间自动断电智能充电桩、对裸露电线全部套管,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与逃生通道之间设立防火分隔。三是广泛开展多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如海口市秀英区通过组织镇街悬挂火灾警示图、消防宣传横幅、广播及村小组微信群等方式,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常识;海口市龙华区开展火灾小课堂和海南话版真实案例讲解,引导群众现场参观体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电视台对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今年以来,相关地区检察机关先后对行政主管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通过实地走访发现,检察建议要求整治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的现象基本消除,专项监督取得预期成效。

  案例四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海南省琼海市部分中学用于教学实验的危险化学品存在未按照规定存放、使用等问题,且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未按规定进行处置。因学生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防范意识薄弱,危险化学品及其废弃物的不规范管理和处置对学校内部及周围环境形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和污染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1月,琼海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该市部分中学进行实地走访发现,部分学校对用于化学实验的危险化学品购置、贮存、领用、回收和处置等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校未设置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规范;二是化学实验试剂存放混乱,大量过期、失效、废弃、闲置的危险化学药品和试剂未妥善处置;三是未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未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

  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琼海市检察院分别于2022年3月9日、4月25日依法向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于2022年3月22日与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磋商。

  在发出磋商意见书、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市教育局牵头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31所设置实验室的学校开展专题培训,指导各学校依法依规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联合市公安局等单位制定并完善《教学用试剂(药品)中的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保管、使用、回收管理办法》,建立《琼海市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各学校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等多项制度并上墙。市应急管理局督促市教育局推行危险化学品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把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纳入电子标签、电子台账管理,做到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均有准确详细记录,账物相符。各学校均设置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保险专柜,实行专人专柜双锁管理;实验药品试剂及相关仪器分类有序摆放;设置实验废物回收专柜,指定专人分级分类收集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以点带面,深入市污水处理厂、博鳌水质净化厂、市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转运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案例五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黑燃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辖区存在多处“黑燃气”窝点,液化气钢瓶摆放距离道路过近或放置室外暴晒,且运输瓶装液化气存在无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未给钢瓶佩戴防震圈、车辆未配备灭火器等问题,违反燃气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保亭某燃气代充点等3家分销网点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仍在经营燃气充装业务,且在无任何防护设施的场所存放大量液化气钢瓶,部分钢瓶锈蚀掉漆、超期未检或已过期报废,周边多为居民住宅,不符合防火规范相关规定。正规二级燃气充装站未依法履行对辖区“黑燃气”窝点的审查义务,违法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燃气。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1月,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调查了解保亭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无证充装液化气及无照经营液化气钢瓶的案件,遂以该案为切入点,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工作。经摸排发现线索并立案审查,查明保亭瓶装液化气充装企业、分销网点、“黑燃气”窝点在燃气经营、储存、运输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虽开展了数次安全整治行动打击“黑燃气”窝点,但成效不明显。

  保亭检察院于2021年2月4日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二级燃气充装站的监管力度,从源头查清燃气流向,并全面摸排保亭县燃气充装经营活动状况,对无证经营行为依法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及时责令整改。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商,针对监管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完善整改方案,会同多部门开展燃气行业整治工作。一方面,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过正规燃气充装点、乡镇网格员收集“黑燃气”运营线索,拦截抓捕非法流动“黑燃气”充装车辆等手段,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黑燃气”违法行为。共查处非法运输、无证经营、私存“黑燃气”钢瓶案件5起,查获处置液化气131瓶,燃气充装工具两套及运输车辆等。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深化开展燃气行业整改,会同多部门参与监督由乡镇政府组织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针对4家燃气经营网点许可证已失效且超过换证申请时限的问题,责令重新申报燃气经营许可证,帮助其规范经营,妥善解决就业保障与民生需求问题。针对1家验收不合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二级燃气充装站责令立即停业。

  案例六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海口市美兰区群上村A号、B号两栋村民自建的群租楼,每栋自建房高7层,每层10户,两栋楼居住租户近300人,建成使用已有10年以上。A号、B号两栋自建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在用电安全方面,楼内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在消防设施配置方面,楼内部分楼层未配置灭火器或灭火器已过期仍然使用,消防通道均被随意停放的电动车及杂物占用;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方面,楼内未见任何防火标志及安全逃生指南;楼内通道狭窄,不利于自救逃生,发生火灾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1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走访发现以上自建房安全隐患线索,并进行立案审查。经调查核实,该自建房私拉电线、消防设施配置不完善等安全隐患问题存在已久,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2021年1月31日,美兰区检察院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磋商会议,及时通报A号、B号两栋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提出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巡查处罚、加大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等建议,共同协作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同年2月4日,美兰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美兰区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四部门联合开展辖区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一是制止乱接、私拉电线行为,确保用电安全。二是指导自建房业主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清理消防通道摆放的杂物,确保通道畅通。三是及时更换过期灭火器,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断电系统。四是对辖区街道安全生产负责人、自建房、出租屋业主开展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培训会,组织火灾逃生自救应急疏散演练,发放安全宣传材料,提高群众消防意识。五是日常检查工作规范化、安全检查网格化,及时通报检查信息,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七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施工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一项目,建筑施工单位违法占用城市主干道路进行高风险施工作业,塔式起重机吊臂经常伸到工地外吊取建筑材料,起重机臂下范围内没有设置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的警示标志和保护设施,安全生产防护不到位,严重威胁行人和车辆安全,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龙检云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发现市民投诉辖区一工地违法占道施工、堆放建筑材料,影响通行安全的线索后,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调查。通过现场调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占用道路进行施工作业,工程车辆停放在机动车道上,建筑材料堆放在机动车道乃至人行道上。在施工中,连续几天出现塔式起重机吊臂延伸到工地外的道路主干道上吊取建筑材料问题,且起重臂延伸出的道路范围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亦没有设置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的警示标志。经过此地段的行人和车辆有被起重机吊臂碰撞或上空建筑材料掉落砸到的风险。

  龙华区检察院于2021年4月20日向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形依法进行查处;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进行清查,对临街或闹市区建设工程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因现实危险性和整改紧迫性,要求行政机关十五日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派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巡查,对项目存在的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堆放建筑材料、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制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现场协调指导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整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对该项目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占用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行为罚款2000元,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对该项目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占用人行道设置围墙搭建临时板房行为罚款19000元,并要求7日内恢复所占道路原貌。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一反三,结合辖区实际,统一部署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检查,共检查41个临街或闹市区建设项目,对排查发现类似上述安全隐患问题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案例八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海口市定海大桥延长线暨秀英区东山镇辖区的省道S220路段系周边村民主要出行道路,2019年下半年建成通车,全长12.1公里,设计时速为60公里每小时,双向4车道,沿途经过多个县道乡道和村庄路口。由于该路段存在多个重要十字路口未设置交通红绿灯、减速装置和警示标志不完善等问题,自通车以来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其中,2020年发生5起6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2021年上半年发生交通事故15起,受伤3人,并造成财产损失20余万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4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交通肇事案件专题调研和走访人大代表中发现,辖区定海大桥延长线暨东山镇辖区的省道S220路段自开通以来交通事故频发,造成多人伤亡,遂立案调查。经实地走访和调研,检察机关认为涉案道路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在充分调查取证基础上,秀英区检察院向交通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衔接,科学合理规划设置警示标志及减速装置等安全设施,确保城乡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全覆盖;加强日常交通巡逻,强化乡村公路乱象整治工作,联合交通、农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同时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意识。

  交通主管部门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统计分析历年来定海大桥延长线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联合多部门推动该路段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在主要路口设置红绿灯,完善交叉路口标志标线及沿线路灯的设置,在村口300米外设置减速带,开展了乡村公路乱象整治行动,并与村镇联动加强周边群众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自交通主管部门2021年8月落实设置红绿灯等安全措施和加大监管力度至今,该路段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率下降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