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 盗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将收回

21.06.2018  01:48

      6月20日,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发布《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由调控管理机构收回指标。

      《征求意见稿》要求,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文件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竞价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分工和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履行审核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征求意见稿》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要求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职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转让指标的,由调控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3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指标申请。

      此外,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将由调控管理机构收回指标。同时,上述情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控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将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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