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35岁女老总非法集资6000万 被判无期

05.06.2014  12:05

      【原标题】以高利息作饵吸金6000余万航空服务公司女老总非法集资被判无期

      一公司老总曾某荣以高利息回报,骗取他人资金6000余万元,另有6人作为其“下线”,吸收身边朋友存款交给曾某荣,从中赚取“回扣”。昨天,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该起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曾某荣,女,现年35岁,临高人,原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至2011年10月,被告人曾某荣以投资航空公司包机业务和承包国际航线有高额回报为由,以每月支付2%-10%不等的利息回报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借新还旧”的手段,向同案的严某芳以及被害人李某娟等人非法集资,骗取他人资金。

      期间,在资金周转紧张时,曾某荣就以月付3%-30%的高额利息,向陈某全、张某军等人高利借款,以高利借款来支付集资款本息,然后再通过集资方式将集资所得款用于偿付高利借款、归还被害人部分本金、支付高额利息和购买房产、汽车、组织下线人员到境内外旅游、购物、挥霍等。然而资金链最终断裂,东窗事发。案发时曾某荣骗取他人资金共计约602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荣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外,同案中还有6名被告人,是曾某荣的“下线”,见有利可图,除了本人筹集资金投资给曾某荣获取利息外,还宣传曾某荣的包机生意可靠,回报稳定,并许诺以高额利息回报,直接向许某靓等数十人或通过他们吸收下线人员巨额资金转借给曾某荣,从中赚取0.5%-1%的利差。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3名被告人被判3年有期徒刑,处罚金20万元,1名被告人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处罚金20万元,2名被告人被判2年6个月有期徒刑,处罚金10万元。(记者李关平通讯员胡坤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