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33个批发商被罚没828万元

15.03.2016  08:14

      3月14日,海南省工商局对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49个档口33个一级批发商存在哄抬物价、短斤缺两、商业贿赂、未建立购销台账等违法行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828.29万元。据悉,去年12315投诉热线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955.87万元。

      33个一级批发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会上,省工商局通报了对南北蔬菜批发市场一级批发商的行政处罚。因南北蔬菜批发市场49个档口33个一级批发商存在哄抬物价、短斤缺两、商业贿赂、未建立购销台账等违法行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828.29万元,并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下一步,海南工商系统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蔬菜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全面加强蔬菜市场价格监测,加大打击欺行霸市,价格联盟,恶意涨价,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的力度,维护好蔬菜批发市场的经营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33个一级批发商存在“四宗罪”

      一是长期操控菜价,任由各批发零售环节哄抬菜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海南春节期间的蔬菜市场经营秩序。调查发现,2016年1月以来,部分批发商在经营蔬菜批发过程中,与2015年全年度平均利润率相比,在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纯利润率明显增长,有的单日涨幅超过了27倍。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

      二是严重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原则,长期将包装皮和蔬菜一起过称、一起计价。销售叶菜、荷兰豆、西兰花、四季豆等菜品的档口,使用纸箱或泡沫箱进行包装,每个包装箱中放置2个塑料冰瓶用于保鲜。调查发现,2个冰瓶的重量合计为6—10斤不等。销售时,整个市场统一扣除2斤毛重,多出的4—8斤冰瓶重量与蔬菜一起销售给二级批发商,增加了蔬菜成本,在此后的销售链条中,各级经营者为了保证自身利润,势必将这种额外成本层层转嫁,最后由消费者承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短尺少秤”的违法行为。

      三是放任使用商业贿赂手段固定自身的经营利益,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部分档口在经营过程中,接受市场开办者给予的返利。返利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摊位费返利,返利标准为每个档口1000元-2000元/月,返利对象是市场开办者的股东或其亲属经营的18个档口;另一种是吨位返利,返利标准是根据档口每月车辆运载蔬菜进入市场的吨位数计算,每吨返还5-7元,返利对象是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时间较长、业务量大的20个档口。这两种返利行为均未签订任何协议,并且是现金给付,开办者未如实入账,接受返利的经营者也没有记账。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是严重违反相关财经纪律,长期无台账经营,内部经营管理十分混乱。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和《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导致未依法建立台账,管理无序的混乱现象。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955万元

      随后,省工商局12315调处中心肖主任通报了2015年消费领域的投诉热点。肖主任表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依托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共受理消费来电96222件,其中:咨询80229件、投诉14438件、举报1555件。办结93624件,办结率达97.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955.87万元,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肖主任介绍,商品类投诉量较大的分别是:通讯产品、交通工具、服装鞋帽、家居用品、家用电器、房屋类等,共占投诉总量的43.64%。

      服务类投诉数量较大的分别是:互联网、餐饮和住宿、电信、制作保养和修理、交通运输、旅游服务类等,共占投诉总量的27.39%。

      肖主任表示,2015年,省工商部门利用“互联网+”,在全省人流量较大的商场、超市、码头设置93个远程视频投诉终端和51个景区、景点和市场监控点,使消费者投诉和咨询更方便更快捷,消费者咨询与2014年相比上升了10.21%,占受理总量的83.38%。备受关注的热点依次是,餐饮和住宿服务、通讯产品、交通工具、食品、交通运输服务(快递服务)、服装鞋帽等。

      此外,微信、电视、网络购物服务等新型消费问题,也逐渐成为消费者咨询和投诉的热点。

      去年工商部门对服装等21种商品进行抽检

      据省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2015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万宁、文昌、澄迈、陵水、临高等9个市县工商局,开展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对床上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妇婴用品、儿童玩具、汽车配件、车用汽柴油、眼镜、手机、农资、建材、珠宝等21种商品进行抽检,共抽检商品896批(次),其中,全部项目合格的有639批(次),不合格商品有257批(次),不合格检出率28.7%。

      不合格商品主要涉及家用纺织品、絮用纤维制品、凉席、蚊帐、棕纤维弹性床垫、定配眼镜、家用燃气灶、小家电、鞋帽、节能灯、珠宝等,不合格商品的详细情况已在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公布。

      对于抽检中发现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省工商局表示,下一步,他们将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努力提升我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