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缺斤短两 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批发商被罚828.29万

15.03.2016  10:40

  海口网3月15日消息 (记者陈延鹏)3月14日,省工商局因南北蔬菜批发市场49个档口33个一级批发商存在哄抬物价、短斤缺两、商业贿赂、未建立购销台账等违法行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828.29万元。 据了解,为全面落实省政府稳定菜价“十项措施”,严厉打击扰乱市场公平竞争正常经营秩序行为,2月6日,海南省工商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并于2月7日,对南北蔬菜批发市场开办者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海口市南北蔬菜批发市场49个档口的33家蔬菜批发商进行立案调查。2月27日,海南省工商局对海口市南北蔬菜批发市场开办者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2.45万元,罚款60.865万元的处罚。

  经查,南北蔬菜批发市场一级批发商主要存在以下违法经营行为:一是长期操控菜价,任由各批发零售环节哄抬菜价,破坏了海南春节期间的蔬菜市场经营秩序。调查发现,2016年1月以来,部分批发商在经营蔬菜批发过程中,与2015年全年度平均利润率相比,在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纯利润明显增长,有的单日涨幅超27倍,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 二是严重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原则,长期将包装皮和蔬菜一起过称、一起计价。销售叶菜、荷兰豆、西兰花、四季豆等菜品的档口使用纸箱或泡沫箱进行包装,每个包装箱中放置2个塑料冰瓶用于保鲜。调查发现,2个冰瓶的重量合计为6—10斤不等。其行为构成了“短尺少秤”的违法行为。

  三是放任使用商业贿赂手段固定自身的经营利益。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部分档口在经营过程中,接受市场开办者给予的返利。返利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摊位费返利,返利标准为每个档口1000元-2000元/月;另一种是吨位返利,返利标准是根据档口每月车辆运载蔬菜进入市场的吨位数计算,每吨返还5-7元。其行为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 四是严重违反相关财经纪律,长期无台账经营,内部经营管理十分混乱。 目前,工商管理人员已进驻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约谈了市场开办者和蔬菜批发商,并下达了《行政指导意见书》,制定了《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监管规定》和《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监管措施》,引导、规范其经营行为。对49个档口33个一级批发商,省工商局做出罚没共计828.29万元的处罚,并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下一步,海南工商系统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蔬菜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全面加强蔬菜市场价格监测,加大打击欺行霸市,价格联盟,恶意涨价,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的力度,维护好蔬菜批发市场的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