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户土地证莫名被注销 市民质疑儋州市国土局“滥用职权”

25.06.2014  10:20

      原标题:三户人家合法土地证莫名被注销

      儋州国土局有关负责人坦承操作有问题目前正研究处理

      ▲B3号宅基地已打好地基

      6月13日,家住儋州市的陈先生像往常一样翻看当天报纸,赫然发现自己的名字出现在报纸上。在当天报纸上,儋州市环境资源局(下文简称儋州国土局)刊登一则公告,公告显示,陈先生和陈某某、谢某某3户人家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注销。陈先生迅速与其余两家人联系,对方竟然和自己一样,对此事一头雾水。

      市民爆料

      “合法土地证凭什么不通知我就注销?”

      6月18日上午,商报记者接到陈先生的爆料电话后进行取证调查。陈先生和陈某某、谢某某3户人家的宅基地位于儋州市兰洋北路上。在儋州国土局发出公告之前,他们分别持有儋州市兰洋北路新市民花园住宅小区B4、B5、B6、B7的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其中,B6、B7两块宅基地归谢某某所有。如今,公告上赫然写着,3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自登报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谢某某表示,在看到公告后就拨通儋州国土局协调办工作人员电话。对于谢某某的疑问,工作人员并未给出解释。谢某某说道:“他们只说是原先的规划有调整,要我拿原土地证去注销,我原先的宅基地坐标要调整,换新的土地证给我。但为什么公示前没有告知我们?我的土地证是合法的,凭什么说注销就注销,公民还有什么权利可言?”

      记者调查

      儋州国土局未获准改动规划

      记者采访调查获悉,4块宅基地的规划调整缘起B3户主詹某和一条2米的规划路。在原先的规划图上,记者看到,B6、B7两块宅基地之间有一条宽2米的宅间绿地。据陈先生介绍,早在2012年,B3户就开始在自家宅基地上打桩准备建房,却私自占用B4号陈先生家2米宽的宅基地,同时在B3号本没有规划路的一侧预留出一条2米宽的路。记者走访现场后看到,目前B3号的宅基地上已经打好地基。

      谢某某向记者出示一份儋州市住建局向新市民花园住宅小区居民公示的函,函文是在2013年10月8日发出,函中写道“将新市民花园住宅小区B3至B7地块和宅间绿地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如有意见,请书面反馈至我局。”谢某某表示,他看到公示函后,第一时间提交申诉书,不同意公示的规划调整。

      于是,2013年10月31日,儋州市住建局向儋州国土局发出回复函,函文中表示:“将上述地块调整意向进行现场公示后,受到儋州市法制办转来谢某某《情况报告》的函,来函要求维持其合法使用土地的权益。由于谢某某私自占用2米宅间绿地和詹某偏离土地使用权证界限建房导致土地纠纷,建议贵局对上述户主占地行为进行妥善处理,依法依规办理各户土地手续。”记者随后就这份复函来到儋州市住建局进行核实,由于住建局负责此事的相关负责人出差外地,记者与其电话联系后,该负责人表示,公示阶段提出异议的规划方案,不能作为最后的公示规划,还需进一步调查和协商。

      谢某某告诉记者,她递交申诉后,曾前往住建局了解情况,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口头表示,没有确定新的规划,还需进一步协调商议。但是2014年4月16日,儋州市国土局却向儋州市政府发出一份请示。请示中写道,“2013年10月8日,市住建局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作出《关于兰洋北路新市民花园小区B4、B5、B6、B7号宅基地规划确定的公示》,调整2米绿地到B3南侧,并复函我局。”

      “一份公示阶段被提出异议的规划图,一份未作出明显规划调整的调整图,就这样被国土局按照规划调整上报给市政府,对我们的权益造成了损害。”谢某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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