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三户土地证莫名被注销 记者采访遭遇"踢皮球"

25.06.2014  12:52

  ▲B3号宅基地已打好地基

  6月13日,家住儋州市的陈先生像往常一样翻看当天报纸,赫然发现自己的名字出现在报纸上。在当天报纸上,儋州市环境资源局(下文简称儋州国土局)刊登一则公告,公告显示,陈先生和陈某某、谢某某3户人家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注销。陈先生迅速与其余两家人联系,对方竟然和自己一样,对此事一头雾水。

   市民爆料

  “合法土地证凭什么不通知我就注销?

  6月18日上午,商报记者接到陈先生的爆料电话后进行取证调查。陈先生和陈某某、谢某某3户人家的宅基地位于儋州市兰洋北路上。在儋州国土局发出公告之前,他们分别持有儋州市兰洋北路新市民花园住宅小区B4、B5、B6、B7的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其中,B6、B7两块宅基地归谢某某所有。如今,公告上赫然写着,3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自登报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谢某某表示,在看到公告后就拨通儋州国土局协调办工作人员电话。对于谢某某的疑问,工作人员并未给出解释。谢某某说道:“他们只说是原先的规划有调整,要我拿原土地证去注销,我原先的宅基地坐标要调整,换新的土地证给我。但为什么公示前没有告知我们?我的土地证是合法的,凭什么说注销就注销,公民还有什么权利可言?

  记者调查

  儋州国土局未获准改动规划

  记者采访调查获悉,4块宅基地的规划调整缘起B3户主詹某和一条2米的规划路。在原先的规划图上,记者看到,B6、B7两块宅基地之间有一条宽2米的宅间绿地。据陈先生介绍,早在2012年,B3户就开始在自家宅基地上打桩准备建房,却私自占用B4号陈先生家2米宽的宅基地,同时在B3号本没有规划路的一侧预留出一条2米宽的路。记者走访现场后看到,目前B3号的宅基地上已经打好地基。

  谢某某向记者出示一份儋州市住建局向新市民花园住宅小区居民公示的函,函文是在2013年10月8日发出,函中写道“将新市民花园住宅小区B3至B7地块和宅间绿地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如有意见,请书面反馈至我局。”谢某某表示,他看到公示函后,第一时间提交申诉书,不同意公示的规划调整。

  于是,2013年10月31日,儋州市住建局向儋州国土局发出回复函,函文中表示:“将上述地块调整意向进行现场公示后,受到儋州市法制办转来谢某某《情况报告》的函,来函要求维持其合法使用土地的权益。由于谢某某私自占用2米宅间绿地和詹某偏离土地使用权证界限建房导致土地纠纷,建议贵局对上述户主占地行为进行妥善处理,依法依规办理各户土地手续。”记者随后就这份复函来到儋州市住建局进行核实,由于住建局负责此事的相关负责人出差外地,记者与其电话联系后,该负责人表示,公示阶段提出异议的规划方案,不能作为最后的公示规划,还需进一步调查和协商。

  谢某某告诉记者,她递交申诉后,曾前往住建局了解情况,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口头表示,没有确定新的规划,还需进一步协调商议。但是2014年4月16日,儋州市国土局却向儋州市政府发出一份请示。请示中写道,“2013年10月8日,市住建局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作出《关于兰洋北路新市民花园小区B4、B5、B6、B7号宅基地规划确定的公示》,调整2米绿地到B3南侧,并复函我局。

  “一份公示阶段被提出异议的规划图,一份未作出明显规划调整的调整图,就这样被国土局按照规划调整上报给市政府,对我们的权益造成了损害。”谢某某说。

   公示前  B3号土地证已调整

  随着记者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后发现,B3号早在去年9月份已经调整了土地使用证。调整后的土地证竟然与陈先生的原土地证坐标有两米重合,并在地基一侧预留两米的宅间绿地。去年10月8日,儋州市住建局发出公示,提出调整规划,10月31日复函儋州国土局,要求国土局依法处理此事。为何早在9月份B3号的土地证就已经发生更改?

  记者在联系B3号宅基地户主詹某的爱人陈某建(化名)后,陈某建告诉记者,购买土地时,自己的合同上就注明有这条两米的宅间绿地,但是后来由于当时的土地证未注明坐标,新的有坐标的土地证发下来后,发现自己的土地发生两米偏移,即原先未调整未发生争议时的规划图中的两米宅间绿地,在B6和B7之间。随后,陈某建曾以登记错误为由要求调整规划。早在2012年国土局曾要求B3、B4、B5、B6、B7的户主将原有土地证交回,更改规划,但是B4、B5、B6、B7三户未同意。直到去年9月份,B3号詹某的土地证发生变更。而在更改B3号的土地证后,儋州国土局才开始向市政府上报要求调整规划。

  据国土局内涉及此事的相关负责人唐符力表示,在更改B3号土地证的时候就知道与B4号发生两米重合。然而,为何明知发生重合还给办理此证?为何在规划图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就将B3号的土地使用证进行更改?对于记者的提问,唐符力并未给出答案。

   疑点重重

  记者采访多日未得到解决方案

  记者自6月18日接到陈先生爆料后,就多次来到儋州国土局进行走访调查,但儋州国土局各部门却和记者玩起踢皮球。记者首先找到儋州市政府请示函签发人李局长,表示希望该局提供注销3人土地证的合法凭证时,李局长只说“你要找的东西在确权办。

  当记者来到确权办时,确权办的工作人员却表示,此事需要去地籍科。而地籍科的工作人员又让记者去协调办。记者来到协调办时,未见到工作人员,咨询得知协调办的工作人员都下乡了。记者拨通协调办负责人电话后,被告知拨错电话。但是记者多方求证后,电话号码没错。记者又来到主管此事的分管领导处,大门紧闭,经咨询后被告知在外地开会。

  后经多方周折,记者才联系到此事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坦言儋州国土局方操作有问题,会尽快给出解决方案,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对于B3号改动土地证导致占用B4号土地,使得B3、B4土地发生重合的情况是否清楚,该工作人员直言办理时就知道,但是迫于某种压力不得已为之。(记者注:该负责人提出不要透露其姓名,以尊重其隐私)

  6月19日,记者再次来到儋州国土局,希望该国土局一方可以尽快给出处理意见,协调办负责人唐符力主任表示,主管领导和局长都有事未能脱身,希望可以给一些时间商议处理此事。并表示会在周五之前给出答复。但是直到记者20日再次造访时,仍然得到“会尽快处理”的答复。

  23日下午,记者联系唐主任后,其表示,目前初步计划是先注销B3号的土地证,后续的事情待调查清楚过错在哪一方后再进行。

  律师说法

  国土局侵犯了三人合法权益

  对于儋州国土局在未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登报发公告注销三人土地证的做法是否存在不妥,记者咨询了律师,该律师表示,此做法剥夺了公民合法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复议权和司法起诉权。

  律师表示,公民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首先,对于公民持有合法土地使用证的注销不能以公告形式通知,需在公告发出前先通知当事人,儋州国土局的做法否认了当事人的使用权。同时,如果土地使用规划发生调整,需先通知当事人,如若当事人土地变更导致的损失应得到相应的赔偿。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行使自己的行政复议权提出异议,或者是行使司法起诉权保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接受调解或是经法院裁决后,才能得到注销。(驻儋州记者郭娇华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