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税务局解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8大热点问题
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获悉,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已经开始,参保人通过自助渠道缴纳社保费,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视同缴费档次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将于2019年12月20日前结束。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社保卡账户中等待划扣,或持社保卡到农信社(农商行)任意一台ATM、CRS设备自助缴费,或通过农信社(农商行)手机银行等自助缴费渠道缴费,或到各社区和村(居)委会安装的专用POS机上刷卡缴费。
详情可咨询海口市各区税务局。各区税务局电话为:秀英区:68658113,龙华区:68538293,美兰区: 65311723,琼山区: 65874404。
另外,就网友咨询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热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通过南海网进行答复。
1、哪些人可以参加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凡具有海口市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社会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城乡居民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镇(街)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有几个缴费档次?
答:十三个档次。分别是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政府补贴部分随缴费档次递增,多缴多补,多缴多得。当年缴费政府有补贴,补缴政府没有补贴。
4、对于贫困或者缴费困难群体的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有没有帮扶政策?
答:根据海口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对于海口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独生子女伤残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低保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人员,政府为其按最低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
5、对于待遇领取,政府除了给予基础养老金以外,还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元。鼓励大家多缴多得。
6、海口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从2017年11月1日起通过什么卡领取养老金?
答:社保卡。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能否同时领取?
答:不可以,根据政策规定每位参保人只能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这里指的是制度内只能享受一种,就算是不同时间段领取的也算是重复领取。如出现重复领取的情况,经办机构就会依法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待退回重复领取待遇后,再对应领取的待遇进行补发。
8、城乡居民年满六十周岁后户籍由外省转入海口市的,可否参加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人社部的相关规定,在迁移前户籍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由原户籍地负责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
[来源:南海网] [作者:胡丽齐 陈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