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上调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 最高增加200元

30.07.2019  10:00

      近日,海口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从今年6月1日起,海口将调整有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800元。

      据了解,经过调整后,海口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20元提高至61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54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800元。

      通知要求,此次上调后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中支出,并要求各区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按新标准完成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提标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按时、准确、足额将各项保障金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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