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无证砂场9年 村民举报遭死亡威胁

29.12.2014  14:25

 无证砂场威胁河床安全。

  昌化江是海南岛的第二大河,是西线最重要的水系。由于下游盛产河沙,近年在利益驱使下,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近日,有沿岸村民向南国都市报记者反映,因举报非法采砂遭死亡威胁。记者随即调查发现,一个占地两千公顷的无证砂场存在了9年。

   一纸合同村里的地变成采砂场

  12月25日,记者赶往这家砂场。

  从东方八所市区到四更镇的路上,不时能遇到满载河砂的十轮卡车。知情人告诉记者,这些车都是来自河边的拉砂车。

  四更镇日新村村民带着记者来到河边。该地位于昌化江入海口南岸,沿岸大片河床沙石裸露,植被稀疏。河岸上连绵的砂堆和汽车碾压的车辙十分明显。离河岸不足百米的防风林里,堆起的砂堆覆盖了草地和灌木。

  村民介绍,这片河岸是他们世代耕作的土地,原本绿树成荫,水流清澈。9年前,村委会将其承包给砂场后,就成现在的样子。

  在村口隐蔽的树林里,有一个砂土转运场,小车从河床拉出来的河砂在这里经大卡车转运。

  记者从四更镇政府拿到了一份签订于2006年1月1日的《承包采砂合同书》。《合同》是一份三方协议:甲方日新村委会、乙方李某,另一个是四更镇政府。合同约定,承包期限20年,自2005年11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承包地点位于甲方集体所有地段昌化江河床。承包租金分为两个阶段,前五年每年5000元;从第六年起至承包期满,逐年增加1000元。

  村民质疑租金低举报遭死亡威胁

  对于这份《承包采砂合同书》,村民代表提出两点质疑:一是公平性,认为当时订立合同的时候,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未经村民集体审议。二是租金过低。

  记者在该《合同》上看到,签名的村民代表有19人。知情人称,实际上村民共有1400人,这19人是村干部及其亲属。

  报料人告诉记者,按照合同约定,承包沙场的面积2000公顷,年租金5000元/年起,显然低得离谱。

  村民还向记者反映,有村民向日新村委会提出以每月不低于5000元的租金承租该砂场,但遭到村委会的拒绝。

  另外,该砂场承包9年来一直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河道采沙许可证》。日新村村民多次向四更镇国土所、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东方市委纪检部门举报。

  12月22日,国土、水务等部门出动,查封了砂场。举报者称,之后有人打电话说再举报就要他的命,他已向四更派出所报警。

  老板吐苦水称砂场一直在亏本

  面对质疑,承包砂场的李某对记者大吐苦水。他说,承包合同是9年前签的,当时河岸是一片荒地,路不通,砂子几块钱也无人问津,这两年砂子价格涨起来,是别人眼红了。

  李某说,沙场承包至今已9年,前几年一直没有生产,2009年后才陆续采砂,时断时续,修路和人工成本很高,今年就投了30多万元,至今没有收回投资,砂场还在亏本。

  至于9年为何没有办理采砂证?李某回答,因为承包后前几年一直没有生产,2007年打算办采砂证,后来因为要支付4.3万元,就停止了办理。

  对于近期拉砂,李某解释,是由于四更镇街道路面硬化,施工需要砂子,所以经过镇里同意,砂场向施工单位提供了几千立方的砂子。

  村委会称当年合同合理不合法

  对于村民反映的问题,日新村委会负责人表示,当年订立的合同合理不合法。

  12月26日在四更镇政府,日新村委会现任书记文德海、村委会主任文靖称,9年前签订的砂场承包合同,经过村民代表同意签字和镇政府批准,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完成,符合程序,没有异议。至于村民提出的租金问题,不能简单拿现在的价格与9年前比较,谁也没有先见之明。

  为何砂场无证开采?日新村委会负责人表示,按照合同,办理手续是老板的事情,村里只负责提供证明材料。

  记者在《合同》中看到,双方约定,乙方负责办理相关开采手续,甲方出具相关证明,一切经费由乙方负责。合同生效后,期间甲方领导变更合同依然有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四更镇政府工作人员还向记者证实,2011年7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临近大新村一名11岁男孩在日新村沿岸砂场不慎溺水身亡。后经新街法庭调解,日新村委会向死者家属赔付了5万多元。

  李某告诉记者,出于人道,后来该少年溺亡的5万元赔偿金由其支付。

  主管部门:查处多次,再发现严肃处理

  12月26日下午,东方市国土局林副队长表示,日新砂场属于无证开采,已查处多次,由于砂场处于河床内,主要属于水务部门管辖范围。

  东方市水务局文队长告诉记者,四更日新村砂场违法开采问题的确长期存在,相关部门专门召开了协调会,希望从源头解决问题,对于近期的非法开采,他们已经依法查处,今后再发现非法开采将严肃处理。

  海南博才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雅儒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日新村委会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订立的合同显然是无效的。(记者 刘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