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撞上电动车, 一人死亡,谁的责任?海口交警这样认定→

23.05.2022  20:46

  2022年2月9日6时许,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由东往西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当场死亡。

  据了解,当事人高强(男,29岁)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由东往西行驶。当车辆行至某酒店路段的人行横道处,适遇当事人周某存手持雨伞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由北往南从该人行横道通行。两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周某存当场死亡。经检测,驾驶员血检值45.1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事故发生后,海口公安交警办案民警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取监控视频等认定,当事人高某强酒后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让行,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周某存手持雨伞且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机动车,这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因此,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高某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存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高某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22年3月已被海口市公安局立案调查。

  海口交警温馨提醒: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