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2015年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6.08.2015  17:57

 

琼卫指导〔2015〕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计生办:

为推进我省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大力做好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宣传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关于2015年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关于2015年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海南省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将于6月初正式启动,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海南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2015年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宣传活动,通过强化舆论引导,宣传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内容和措施,让群众了解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满意度。为保障此次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全省育龄群众对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内容的知晓率,让群众理解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目的,形成社会合力,推动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办证难”问题。同时,建立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机制,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宣传内容

(一)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意义;

(二)我省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新理念、新机制、新举措、新平台、新保障。

三、宣传时间

2015年6月至9月。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社会宣传。6月13日-19日,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宣传周活动”,各市县(区)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结合“7.11”等各类纪念日的宣传,策划组织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主题宣传活动。

(二)加强新闻宣传。协调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针对我省改革措施进行新闻报道,相应介绍和刊发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知识问答。各地电视台的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加大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内容的宣传力度。

(三)拓展网络宣传。在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上刊载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知识问答,发布具体改革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运用各地官方网站和微信公共号等网络平台,刊发有关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知识,以及当地具体的便民服务改革措施。

(四)深入基层宣传。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开展进村入户的宣传访谈,从省人口基础数据库筛选出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特别是单独两孩夫妇等重点服务对象,组织村计生员和信息员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做好面对面的解读工作。

(五)完善宣传环境。各地要结合开展人口计生工作,印制相关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宣传资料,发放给育龄群众。在全省城乡计划生育宣传栏中,突出“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宣传内容,在基层以适当方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海报,营造基层宣传氛围。

        五、组织领导

(一)组织实施。全省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宣传活动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指导,相关职能处室具体抓落实。各市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将宣传、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作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活动的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及时将宣传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提供给当地的新闻媒体,同时分别报送给省卫生计生委指导处、宣传处。

联系人:黄少强  13337699188

                黄书栩  13907590055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宣传提纲

            2.  2015年计划生育宣传口号

 

 

 

 

 

 

 

附件1

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宣传提纲

 

为推进我省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将从6月份开始在全省逐步铺开,为宣传、贯彻、落实好此次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工作,特编写本宣传提纲。

一、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背景

当前,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发生了重要变化,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当前中国面临的重大和紧迫问题作出系统改革部署,明确提出“必须加快社会事业的改革,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的需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2015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的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工作会议精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我省在推行结婚证和一孩《生育服务证》同时发放的基础上,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是顺应新形势、提升群众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意义

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高基层服务管理能力的必然要求。

三、我省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新理念

将生育服务证办理作为计划生育服务事项。为方便群众办证,简化手续,除特殊情况外,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从原来的11项简化为2项,即申请夫妻身份证和生育服务证申请表(登记表)。

四、我省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新机制

(一)推行一孩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不再要求必须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如需领取,可直接到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免费领取,初婚初育夫妻可凭意愿在结婚登记时同时领取。

(二)简化再生育办理程序

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证》实行以下制度:

1.实行群众自选受理地制度。除少数民族居民申请再生育有特殊要求外,其他申请再生育的夫妇均可自行选择在省内一方户籍地或省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2.实行多渠道核查认定制度。受理单位能够依托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FIS系统)、国家人口宏观决策管理系统流动人口子系统(以下简称PADIS流管子系统)核查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3.实行多地多部门配合制度。将民政、公安、社保等部门信息和医疗助产机构信息实时对接到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便民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卫生计生便民服务系统)。受理单位可通过省卫生计生便民服务系统、FIS系统、PADIS流管子系统或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婚育证明等方式获取申请夫妻的相关信息。

4.实行提前预审制度。对省《条例》规定的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绝大多数申请对象进行提前预审,预审通过的在全员人口数据库中进行确认。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受理《生育服务证》申请的单位,要做好办理流程的告示与宣传,对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实行首接责任制度

首先接到《生育服务证》申请的单位为首接责任单位,首接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办理。

(五)实行承诺制度

申请生育夫妻的婚育信息如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PADIS流管子系统、FIS系统查询或异地协查无法核实具体生育信息的,可由受理单位根据当事人的承诺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

五、我省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新举措

(一)落实限时办结

初育夫妻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及通过预审的夫妻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受理单位即时办结。其他情形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0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跨省(区、市)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二)实行任选地领证

依托省卫生计生便民服务系统的全省联网,今后,夫妻可在省内任何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免费打印领取《生育服务证》。

(三)强化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责任。

一孩生育由夫妻主动申报改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主动登记。

六、我省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新平台

省卫生计生便民服务系统与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链接,开设专门的网上便民服务大厅,方便群众在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同时全省各发证单位可使用该系统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生育服务证》。

七、我省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新保障

严格落实省卫生计生委职权事中事后监督的有关制度。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在办证窗口设置服务评价终端,完善现场服务评价和反馈机制,自觉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

附件2

2015年计划生育宣传口号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完善生育政策,利国利民利家。

3.计生国策心系群众,奖励扶助情暖人心。

4.知情选择,科学孕育。

5.幸福生活从优生优育开始。

6.婚育新风进万家,优生快富奔小康。

7.优生优育优教,利国利民利家。

8.按政策生育,负责任养育。

9.弘扬家庭美德,塑造良好家风。

10.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办证更便捷。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