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率先淘汰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禁在二手车市流通

19.08.2015  11:42

      原标题:海口淘汰黄标车专项实施方案出台 三年内将淘汰黄标车3.7万余辆

      近日,海口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口市淘汰黄标车专项实施方案》,要求2015—2017年必须完成淘汰37558辆黄标车的任务。按照方案,海口将率先淘汰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黄标车不得在二手车市场交易流通,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根据计划,海口2015年、2016年各淘汰黄标车13286辆(2015年含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3882辆);2017年淘汰10898辆。2014年度,海口已经采取强制注销登记为主的工作措施淘汰了黄标车和老旧车11845辆。海口将采取加强报废、登记、检验、通行、准入和补贴等多管齐下的管理措施,全面压缩黄标车的使用空间,倒逼黄标车自主淘汰,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除了全面清查黄标车辆,海口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及时进行公告,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并加强报废黄标车回收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

      此外,海口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管,提高黄标车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大力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工作,设置和完善限行标志牌、监控设施,将黄标车数据导入限行区域卡口监控系统,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将抓拍过车记录和黄标车信息对比,并将黄标车违法信息导入到交警部门的违法处罚平台进行处罚。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车辆进行查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