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三年内淘汰37558辆黄标车 不得在二手车市场交易

18.08.2015  11:04

   海口网8月18日消息 (记者 光明)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我市淘汰黄标车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海口市淘汰黄标车专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2015-2017年必须完成淘汰37558辆黄标车的工作任务。海口将率先淘汰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将该措施列为公车改革办法的一项内容,并实行一次性淘汰。黄标车不得在二手车市场交易流通,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未注销黄标车不办新购车登记

  记者了解到,根据计划,海口2015年淘汰黄标车13286辆(含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3882辆);2016年淘汰13286辆;2017年淘汰10898辆。2014年度,海口已经采取强制注销登记为主的工作措施淘汰了黄标车和老旧车11845 辆。现阶段,采取强制注销登记的手段已经无法完成13286 辆黄标车的淘汰工作任务。因此,必须采取加强报废、登记、检验、通行、准入和补贴等多管齐下的管理措施,全面压缩黄标车的使用空间,倒逼黄标车自主淘汰,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为此,海口将全面清查黄标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及时进行公告,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并加强报废黄标车回收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个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向社会公告,并督促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业务。对达到强制报废使用年限 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置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

   新车须达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加强对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管,提高黄标车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大力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工作,设置和完善限行标志牌、监控设施,将黄标车数据导入限行区域卡口监控系统,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将抓拍过车记录和黄标车信息对比,并将黄标车违法信息导入到交警部门的违法处罚平台进行处罚。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车辆进行查扣处理。

  《方案》同时规定,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年度审验手续。禁止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新注册或转入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黄标车转移,黄标车不得在二手车市场交易流通,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制定海口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工作方案,对本市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进行补贴奖励。

   黄标车

  根据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所有在用车都必须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申领的是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故被称为“黄标车”。具体的车辆须通过查询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系统和依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