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调整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五类人群可领价格补贴

16.12.2016  18:32

  12月16日,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2008年海南省率先建立物价联动机制,据统计,2008-2014年,全省统一启动发放物价联动补贴约5.23亿元,惠及困难群体约720多万人次,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影响,保障了其基本生活。

  海南发放物价联动补贴约5.23亿元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精神,经海南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等相关部门对海南原有的物价联动机制政策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提高了政策的灵敏度和时效性。

  2008年海南省率先建立物价联动机制。2011年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物价联动机制。建立物价联动机制以来,海南不断完善物价联动机制。2008年以来先后两次对物价联动机制进行修订完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不断调整扩大,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得到更大的实惠。据统计,2008-2014年,全省统一启动发放物价联动补贴约5.23亿元,惠及困难群体约720多万人次。

  2016年初,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万宁和琼中6个市县,根据当地物价涨幅情况,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了临时价格补贴共计2411.62万元。物价联动机制的实施,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让低收入群体和在校大中专学生得到实惠。

  新机制补贴实行按月发放

  据介绍,新修订的物价联动机制主要亮点有:一是优化启动依据。原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数值达到条件要连续3个月才即启动,调整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数值达到条件1个月即启动。

  二是降低启动条件。由原来单一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达到或超过3%,调整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达到或超过3%、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两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条件满足即启动。新的物价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有所降低,尤其是将考量周期从“连续3个月”缩短为“单月”,使机制的灵敏度明显增强,物价联动启动的次数会更多更频繁。

  三是缩短发放时限。新机制补贴发放工作将过去的“按月计算、按季发放”改为“按月测算、按月发放”。明确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时效性大幅提高,缩短了发放时限,将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五类人群可领价格补贴

  国家5部委文件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海南省修订后的补贴对象为“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含技校)学生”,海南省继续按原规定将补贴对象扩大到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含技校)学生,比国家补贴对象涵盖面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