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让派驻机构成为身边的“纪检监察局”

13.06.2014  13:28

      “由内设改为派驻后,由于在权力上相对独立、利益上相对分离,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海口市纪委常委杨柏介绍,从2001年开始,海口市在未设党委的政府部门相继派驻纪检监察组。但随之也出现一些新问题,如有的单位对派驻体制不以为然,不拿派驻机构当回事;有的单位领导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甚至不愿意接受监督、排斥监督等等。

      2012年换届后,海口市纪检监察系统找准派驻工作着力点,以查办案件促进监督检查。海口市纪委扩大了对派驻组执纪对象的授权,派驻机构除了办理对科(含科级)以下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外,还可以办理对副处级甚至正处级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记者了解到,推行这项措施后,海口市相继查办了副处级干部该市地方志主任陈泽汉、就业局局长蔡向红等,均是由派驻组初核后立案调查的。

      “扩大对派驻机构授权,使驻在单位真正感到派驻机构就是近在身边的‘纪委监察局’。”杨柏说,派驻机构执纪的权能、效力与纪委监察局一致,扩大授权提升了派驻机构的权威,改善了其监督工作的环境和成效。

      派驻组办理的检举、控告件,主要由委局信访室受理后转办或直接接收。海口市纪检监察局还将一些案件线索和问题,放手交由派驻组办理,拓宽了案源渠道,也加大了对驻在单位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

      近两年,海口五个派驻组共立案1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年均立案数和处分人员数均同比显著增加。查处的大案要案主要有:市地方志主任陈泽汉以会议等名义套取编纂经费滥发补贴案;市就业局局长蔡向红等人瞒报国有资产,截留、坐支租金案等。在对市就业局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时,除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外,派驻组还立案追究单位的责任,探索了对行政单位违纪的立案模式,产生较大反响。(记者张谯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