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残保金征收困局 部分单位收不抵支无力承担
海口网11月14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晶晶摄影报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政府性基金。海南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低于这个比例的,应按差额缴纳相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保金的征收是国家对残疾人就业扶助的基本保障前提,帮扶残疾人就业不仅仅是一项爱心工程,更是维护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然而,据市残联不完全统计,海口市自1995年开始征收这项资金,多年来的征收缺口一直保持在80%左右,这使得海口各项残疾人就业扶助开展起来捉襟见肘,残疾人事业发展受到明显制约。
助学金有限 残疾学子上学难
今年以888分成绩考取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的海口学子梁弼中,是今年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在海南招收的惟一考生。得知这一好消息时,梁弼中身有残疾的父亲却为1万元的学费而一筹莫展。得知情况后,海口市残联按照《海南省奖励残疾大学生暂行办法》规定,为梁家送去2500元奖学金。
在海口,为保障残疾人能够接受到更好的教育,提升其毕业后的就业能力,市残联连续多年实施残保金“阳光助学”公益项目,对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按照博士生4000元、硕士生3000元、本科生2500元、专科生2000元的标准,实行入学或毕业一次性奖励。
但据调查统计显示,2013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305名,残疾人子女学生1217名,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39名,残疾人子女学生374名,按照省里统一标准,如果全部资助,需238万余元。由于资金有限,我市2013年仅有130名学生领取到助学金。
“这些奖励都是一次性的,但事实上,即使得到资助,许多贫困残疾人家庭还是无力供子女上学,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要想顺利完成学业,大多数需要勤工俭学,或者依靠借贷。”去年考入海师的残疾人子女小陈目前正在金盘一家超市打工,他感叹,“如果政府能够在学习期间,每年定额、加大力度对特困的残疾家庭子女或残疾学生进行学费补助,那才会真的帮到我们。”
居家托养惠及重残人士 受益者不过十分之一
40岁的吴淑文是一名智力二级残疾人,由于未婚,一直住在海甸岛揽海社区的父母家中。他几乎不说话,但脾气暴躁,为了防止他受伤或伤害到别人,家人只能寸步不离地照顾他。由于父母年老又长期缺乏劳动力,吴淑文一家的生活非常艰难。2013年,在人民街道办的帮助下,吴淑文申请到了“阳光家园”公益项目的支持。该项目对生活明显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肢体重度残疾人进行每年1800元的补助,缓解因残致贫的现状。
“一年1800元,每个月是150元,在如今的消费条件下,这笔钱能带给残疾人家庭的帮助其实很有限。”人民街道办残疾人专职委员吴彤彦告诉记者,一些重度残疾人需要常年服药,而且离不开别人的照顾,这对一个家庭来说是双重压力,几乎所有重残人士的家庭都相对贫困,有的依靠低保生活,低收入导致他们不可能享受到规范的治疗和服务。
据了解,仅在人民街道,满足“16至60岁、属于智力、精神、肢体重度残疾人,生活明显不能自理,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这一标准的残疾人就有60人,但每年最多只有14个人可以获得这1800元的补助。不仅如此,以吴淑文为例,他在2013年享受到“阳光家园”的资助后,2014年便不能继续获得这笔资助了。这并不是因为他的病情减轻了,而是没有足够的资金可以进行分配,他必须把这个好处让给其他重残人士,让大家都有机会获得政府的关怀。
从市残联了解到,2014年,我市拟资助900名重度残疾人。但是经筛查,全市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大约有2000多名,由于资金的限制,很大一部分残疾人没有得到资助,同时,一年1800元的补助也显得杯水车薪。目前我市居家托养平均每年仅能对600名左右的特困残疾人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也只在滨海新村社区开展示范服务。这个水平,相对于现阶段我市6000多名的智力、精神及肢体重度残疾人来说,还远远不够。
康复训练效果明显 许多儿童却得不到资助
海口现有约10万残疾人,涉及全市近五分之一的家庭和约30万家庭人口,残保金的使用关系到残疾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以上扶助外,海口目前还开展了为处于就业年龄段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和劳动技能培训;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厅,包括残疾人求职洽谈、职业能力评估、心理咨询、劳动技能鉴定室等满足特殊功能需求的就业服务场所;为具备一定生产条件,掌握一定生产技能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方面的帮扶;在残疾人集中的场所,开展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益服务项目,而这些项目的推进无疑都需要资金投入。
海口市盲人协会主席林文海告诉记者,以盲人为例,近几年,盲人主要能从事的工作是按摩,海口市绝大多数有劳动能力的盲人都在进行相关训练。但近几年来,随着铺面租金不断提高,就业需求不断增加,鲜有人能独立支撑起一个按摩机构的运转。同时,老的按摩机构也无力再扩大规模,容纳更多人就业。这个矛盾在残疾人就业市场普遍存在,亟待依靠政府扶持力度和范围不断加大,才能有效解决。
除此之外,海口还开展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公益项目。市残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是残疾人康复的黄金时期,在这时候进行康复训练,残疾儿童功能状况能得到明显改善,效果好的还能完全康复,恢复健全人的生理状态。目前,市残联开展的项目有:“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聋儿语言训练康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孤独症(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等。由于残疾儿童的干预不同于医疗治疗,需要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长期的训练,累积下来费用就很大。由于应收残保金收缴不上来,使得许多家庭贫困的残疾孩子得不到康复资助。
对残疾人仍存歧视 就业存在偏见
残疾人群体是一个社会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让他们享有公平的权益一直被写入我国法律。但残保金的征收窘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对残疾人就业重视不够,问题出在哪里?多位从事残疾人工作的人员透露,用人单位不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残保金,往往是对残疾人就业还存在偏见,如今面对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状况,用人单位的选择非常大,因此认为残疾人做不了工作、安排残疾人就业纯属献爱心等歧视残疾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其实,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读了中专、大学甚至研究生。他们同样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掌握一技之长,只要有合适他们的工种,他们干得不会比健全人差。国际社会组织也非常重视残疾人就业问题,联合国先后提出:“各国要把残疾人就业问题作为首要问题考虑,应在各国立法中采用按比例雇佣残疾人办法”、“任何单位都应吸收残疾人,这包括各级公共机构、非政府组织、公司和私人”等。目前,世界上已有美国、日本、俄罗斯、印度、沙特阿拉伯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规定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达不到比例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办法,规定的比例为2%-7%。
我国作为世界人口大国,安排残疾人就业标准为不低于1.5%,这是在充分考虑全国整体教育和就业水平基础上,提出的切实可行的一个标准。我国《残疾人就业条例》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符合其实际情况的职业培训,不得在晋职、晋级、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部分单位收不抵支 无力承担
“有的单位自己运营都困难,人员闲置,无力安排残疾人就业。”海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海口目前有一些长期亏损无力自保的单位,基本上没有人员编制,又不盈利,员工工资都难以支付,自然无法承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也缴不出这笔钱。
我国规定,用人单位应缴纳保障金原则上不得减免。但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确需减免的,须向同级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单位上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按《海南省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给予减免照顾。目前,企业因非政策性造成亏损的,不属于申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的范围。
“还有的单位不愿意承担扶残助残这一社会责任,认为扶助残疾人都是政府的事情。”市残联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其实这是错误、落后的观念。残疾人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牵扯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社会在发展,文明在进步,残疾人工作是社会发展当中无法回避,也必须去解决的一项社会工作。中央《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就指出:“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些部门重视不够 从未缴纳
2014年,我市应缴纳的残保金总数为6000余万元,其中1万多家企业应缴纳约5000万元,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1000余万元。但到目前为止,在已经征收到的经费中,企业缴纳了900余万元,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仅缴纳了8万元。
这是个巨大的缺口,极大地拖了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后腿。而据了解,海口自1995年开始征收残保金以来,没有一年是全额收齐的,有些单位甚至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从未缴纳过这笔费用。相对而言,一些企业却在安排残疾人就业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钱都去哪儿了?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笔费用是由市财政划拨,包含在了每年初拨付的单位公用经费里,只是没有单独列出。于是,一些部门由于对残保金征收不理解,有抵制心理,就推说没有安排这笔经费。
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征收残保金是我国当前针对残疾人就业的一项基本政策。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政府性基金。海南省人大通过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也明确了要开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而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残保金都实现了地税代收,我省自2011年也开始实施地税代收。其实,征收保障金更多是一种调节手段,是社会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收缴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六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最终还是要用到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
“内外兼修” 提高残疾人就业竞争力
针对以上的情况,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海口市残联一方面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不断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政策、残保金征收政策的宣传,每年也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向用人单位寄送宣传资料。同时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就业援助月”等残疾人节日、主题活动中,大规模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另一方面,着力加大残疾人康复、培训力度。为了让有机会走上工作岗位的残疾员工有才可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市残联着力帮助实施多项康复措施,减轻残疾人的残疾程度,或是免费向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提高他们生活、工作自理的能力。同时,根据整体需求,不断开办适合残疾人学习的各种职业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班,例如电脑、盲人按摩、美容美发、缝纫、面点、家政等适合残疾人的工种。不仅如此,还开展对学前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项目,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补助项目,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学历教育,为今后走上就业岗位做好准备。
此外,由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定性为政府性基金,近年来,市级相关部门不断研究制定催缴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市残联、市财政、市地税等部门多次研究征收工作。市地税在税务网报系统上也加入了对残保金的征收宣传内容。对于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保金,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海南省地方税务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办法》,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限期仍不缴纳的,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立合理制度保障残疾人公平就业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壮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我国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重视不够,一些人扶残助残意识不强,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既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还有利于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海口市残联理事长蔡志森表示,残疾人就业及残保金的征收关系着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他呼吁,全社会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合理制度保障残疾人公平就业,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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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如何使用和管理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海口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由海口市政府统一领导,并接受市财政和市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部缴入国库,由海口市财政局设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应收尽收,专户存储;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哪些缴纳途径?
海南省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征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含中央以及外省、市、区驻琼企业)、自筹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收。目前,我市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为海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的依据是什么?
海口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海南省地方税务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办法》(琼残字﹝2010﹞81号)、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23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数额是如何计算的?
保障金的具体收缴标准为: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0%×(上年度末单位实际在职职工总人数×1.5%-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数)。其中: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末本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度末单位实际在职职工总人数是指上年度末在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数是指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符合计入按比例安排就业标准的残疾职工人数。
来源: 海口晚报 作者: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