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起海口未戴口罩坐公交会被拒载 乘车须电子支付

09.02.2020  14:40

    2月8日,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宣布自2020年2月9日0时起海口采取八项措施加强公共交通运行管理,这些措施解除的时间将另行通告。据了解,2月9日0时起,所有网约车暂时停运,乘客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火车、船舶、飞机等公共交通公交时,或进入购票大厅、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时如未佩戴口罩会被拒绝提供服务。

      通告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所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全部暂时停运。

      二、司乘人员在发车前应测量体温,营运中全程应佩戴防护口罩,并随时报告健康情况。有发热(超过37.3°C)、咳嗽等症状的司乘人员,要主动报告所属企业、停止工作。

      三、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措施。公交车、班线客运车运行一趟、消毒一次、打开窗户和前后门通风一次;出租汽车每天消毒两次,原则上每八小时消毒一次,运行中打开窗户通风驾驶;驾驶员交班时要及时对车辆进行消毒;水路运输工具每日至少通风消毒一次。

      四、乘客乘坐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火车、船舶、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购票大厅、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的应当全程佩戴防护口罩。未佩戴防护口罩的,经营单位或司乘人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五、乘客乘坐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时须采用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避免病毒通过钱币传播,也方便疾控部门等相关单位必要时跟踪乘客信息。

      六、海口市公交已采取减少运力投放,降低发班频率或定时发班等临时措施,乘客可关注海口公交集团微信公众号和椰城市民云“实时公交”系统,查询公交车即时动态。

      七、有发热(超过37.3°C)、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客乘坐公交车时尽量隔位分散就座,乘坐出租车应当选择坐在后排;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自觉维护车厢环境卫生整洁。

      八、严禁私家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载客,一经查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