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到人 电动车充电禁止私拉电线
《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口市消防条例》发布 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到人 电动车充电禁私拉电线
《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海口市消防条例》经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7月30日批准,今天,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条例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完善房屋安全管理
按照规定,《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海口在乱拆、乱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方面的房屋使用安全问题日益增多,《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海口在房屋使用阶段的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空白。据排查,海口现有危险房屋面积约2万多平方米。
据介绍,《条例》适用于主城区范围内合法建造房屋的安全管理,《条例》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包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白蚁防治管理等。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条例》对许多市民关心的房屋安全管理问题有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了房屋安全责任人,规定房屋所有权人、经营管理单位、实际使用人、合法占有人、房屋代管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
同时,市民在邻居对房屋装修改造时是否有危及自身房屋安全问题的行为也有权进行监督。《条例》设立了房屋装修、改造的安全察看制度,即房屋安全利害关系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发现房屋装修、改造或者维修有条例内规定的禁止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的,可以予以劝止;劝止无效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此外,《条例》对于危房的治理也有了明确的规定。《条例》明确规定,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危险房屋的监管职责,负有督促和指导房屋安全责任人落实危险房屋治理措施。
白蚁预防也成为《条例》重要的组成部分。海口属白蚁危害重灾区,《条例》对白蚁防治管理作出规范,明确“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地下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非住宅房屋以及新建住宅区内种植花草树木前,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鼓励住宅房屋装饰装修时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电动车停放场所有“讲究”
按照规定,《海口市消防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海口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人对《条例》的解读中,电动车停放的管理是一大亮点。近年来,海口市电动自行车拥有量激增,电动自行车火灾时有发生,火灾起数、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年上升。为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新修订的《海口市消防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禁止违反消防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同时,在居民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为管理主体,并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的具体火灾预防要求。禁止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可燃物品。同时,针对海口消防工作较为薄弱的农村,《海口市消防条例》明确规定,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同时,新建、改建农村道路时,村内主干道的路面宽度、承压能力及管架、栈桥等设施跨越道路的高度,应当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