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擅改房屋主体最高罚款5万元

20.08.2014  10:20

  近年来,海口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乱拆、乱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房屋使用安全问题日益增多。据排查,海口市现有危险房屋面积约2万多平方米。《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8月19日,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了《条例》。《条例》对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房屋安全利害关系人、物业等有权查看房屋装修、改造,可以劝止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海口在房屋使用阶段的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空白。

   亮点1:不能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条例》规定,禁止从事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降低底层室内标高;拆改公共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以及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亮点2:邻居或物业可查看装修、改造

  《条例》设立了房屋装修、改造的安全察看制度,规定“房屋安全利害关系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发现房屋装修、改造或者维修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劝止;劝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也就是说,邻居或物业可以查看装修,如果发现进行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可以向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若不能处理,则交由城管部门处理。

  亮点3:四种情形应进行安全鉴定

  《条例》规定,房屋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确定房屋的安全状况:房屋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的;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开裂、变形、不均匀沉降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其他情形。

  《条例》还要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交通、商业等大中型公共建筑在交付使用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三分之二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实施安全鉴定。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

  亮点4:强化了对危险房屋的治理

  针对危险房屋强制治理难、规划报建难等问题,《条例》明确了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危险房屋的监管职责,规定其“应当督促和指导房屋安全责任人落实危险房屋治理措施”,并针对房屋安全责任人逾期不治理危险房屋的情况,规定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代为治理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规定了政府可以对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房屋安全责任人的危险房屋进行置换或者收购后予以治理,体现政府的救助责任。

  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单栋危险房屋的拆除重建、改建或者依法征收作出具体规定。

  亮点5:规范了白蚁防治管理

  海口属白蚁危害重灾区,《条例》对白蚁防治管理作出如下规范:明确“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地下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非住宅房屋以及新建住宅区内种植花草树木前,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鼓励住宅房屋装饰装修时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

  要求“建设单位办理房屋预(销)售和权属登记时,应当向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该项目已经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

  规定“白蚁危害在一定区域集中发生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亮点6:对违法行为规定的法律责任《条例》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有:一是对违反禁止性规定,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三是对房屋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的,规定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是对不履行白蚁防治义务的行为,分别设定了处罚条款。五是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街道办、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四条)(袁兰 吴思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