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将定期发布信用“红黑名单”

27.06.2016  09:21

海口将定期发布信用“红黑名单
涉及个人和企业,“红名单”可获7项激励,“黑名单”将受4类惩戒

  本报海口6月26日讯(记者单憬岗)今天下午召开的海口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第23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了海口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三项重要文件,分别涉及个人、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诚信“红黑名单”的发布。海口将据此建立全市统一信用平台,定期发布企业与个人信用“红黑名单”,奖励诚实守信者、惩处失信者。

  此次会议通过的三项信用体系建设文件包括《海口市个人信用信息暂行管理办法》(简称《个信办法》)、《海口市企业信用信息暂行管理办法》(简称《企信办法》)和《海口市“红黑名单”发布和奖惩暂行管理办法》(简称《名单办法》)。

  《个信办法》提出,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包括贷款、银行卡、合同履行、缴费等的交易记录)、社会公共信息(即行政处罚、交通违章违法、法院强制执行等信息)等。由市公安、人社、民政、市政市容委、工商、税务、卫生等单位提交个人信用基本信息。个人也可以自愿提供本人信息;如果对自己在信用平台上的信息有异议,可以书面提出申请修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得将未向社会公开的个人信用信息用于依法履行职责之外的情形。通过信息平台,市民可以查询到律师、公证员、经纪人、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的信用信息。

  《企信办法》提出,企业信息的来源主要为主管单位提交、市工商主管部门采集和企业自主申报,企业自主申报若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三大类:注册、资质、知识产权等基本信息;获奖、纳税、商标品牌、质量认证等业绩信息;贿赂、逃税骗税、逃债欠贷、欠薪、欠缴社保、受处罚等企业失信信息。政府部门在日常监管、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补贴等设计公共利益的领域和重点工作中,应当通过市信用平台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将其作为决策参考的依据。

  《名单办法》提出,将在市文明网、相关媒体、诚信海口网和市信用平台发布市信用“红黑名单”。

  据了解,荣获七类信用荣誉且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列入市信用“红名单”发布,七类荣誉包括:各行业获省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获市级以上劳模,获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获“中国好人”“海南好人”“海口好人”,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获市级以上热心慈善事业单位和个人,企业可以认定的荣誉记录。被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将可获得以下七项联合激励措施:免于企业日常巡查检查;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在政府采购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在教育、就业、创业、职称、评级评优、干部使用、办信用卡、财政补贴等领域优先考虑;在“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方面获得优惠便利;在诚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五种严重失信可列入“黑名单”发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将受到以下四大类联合惩戒措施: 一是加强行政性约束和惩戒;二是加强市场性约束和惩戒;三是加强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五种严重失信将列入“黑名单

  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

  贿赂、逃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有能力却拒绝或逃避履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或决定等严重失信行为

  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或拖延民用资源征用、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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