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启动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26.03.2018  19:51

   海南启动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统一高考科目

  3月26日下午,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举行。南海网记者从会上获悉,近日,经教育部核准批复,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总体目标是:2017年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等学校录取方式等,到2020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据介绍,改革后的高校招生录取实行“两依据、一参考”方式,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还可以参加有关高校的自主招生,高职院校也可以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择优录取。

   海南调整高考考试科目和录取机制 破解“一考定终生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曾维陆对《海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进行解读,他表示高考综合改革涉及到考试科目和高校招生录取机制的调整。主要目的是破解“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等问题。

  据介绍,《试点方案》主要从改革高考科目设置、明确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选考科目、改进高等学校录取方式、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探索本科高等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等6个方面予以明确。

  曾维陆指出,《试点方案》中体现了海南高考综合改革的两组关键词:“两依据一参考”(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

  曾维陆表示,作为“两依据一参考”依据之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程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避免严重偏科的一项制度设计,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这次改革的重点,是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海南高中将普遍实行选课走班教学 加快高中教育教学改革

  “改善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面向全国引进‘好校长、好教师’,实施‘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针对海南高考改革后,高中学校普遍要采取选课走班方式教学,3月26日下午,海南省教育厅在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学校校舍条件、教学仪器设备、教师资源等方面已提前做好应对。

  海南省教育厅副厅长李燕仪介绍,针对《试点方案》及其配套改革政策,2016年以来,海南省先后组织了两轮省、市县分管领导、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校长、教师的学习培训。下一步,海南省教育厅将结合《试点方案》的新要求,开展新一轮分层分类全员培训,让政策执行部门和高考改革涉及的学校校长、教师了解和掌握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任务、措施和路线图,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落实新高考改革理念和具体措施。

  同时,省教育厅还将加快完善并出台《海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学分互认和转换实施方案》《海南省加强和改进高校招生考试监督机制实施意见》等各项配套文件。据悉,目前,这些配套文件已经完成了调研、论证。

  此外,李燕仪指出还要加大对高考综合改革的保障力度。李燕仪介绍,针对改革后,高中学校普遍要采取选课走班方式教学,对学校校舍条件、教学仪器设备、教师资源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南省已提前做了应对,2015-2017年投入近6亿元,改善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面向全国引进“好校长、好教师”300名,其中引进的校长和骨干教师中,高中校长和教师超过55%。实施“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北师大附中、华东师大二附中、华中师大一附中、湖南师大附中、南开大学附中等一批优质高中进驻海南省合作办学,目前已有16所落地办学招生,有12个已签约的优质教育资源引进项目正在建设或待建,18所项目学校正在对接洽谈。

  “在此基础上,还加大了教师培养补充、交流轮岗力度,全省县域内补充高中新教师1200多人,交流校长教师1461人,约占全省1.33万名高中专任教师的20%,有效缓解了部分高中学校师资不足问题。”李燕仪介绍,下一步,海南省教育厅将继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拿出更大的力度继续完善每一所高中“一校一案”,进一步细化方案,查缺补漏,做好短期、中期、长期规划,精准实施、精准发力,集中力量,优化高中办学资源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推进选课走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和生涯规划制度,推动高考综合改革稳妥实施。

   海南高中考试将分合格性及等级性两种 不合格可补考1次

  与2016年3月印发的学考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学考办法主要在合格性考试时长、技能操作等考查项目的成绩认定与应用、“考试对象”表述及报名方式、考试时间等方面作修正。

   高中学考科目实现全覆盖

  据介绍,在新修订的学考办法中,高中学考科目实现全覆盖,包括了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的全部14个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个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同时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2017级学生目前还使用旧版教材

  《学考办法修订稿》指出,合格性考试各科内容限定在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范围内,等级性考试内容在合格性考试内容基础上增加了选择性必修内容。2017级学生目前还使用旧版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主要依据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合格性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科目按纸笔考试评定考试成绩,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合卷考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科按技能考核方式评定成绩。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另设操作技能考查。

   合格性考试结果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

  会上介绍,合格性考试结果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考试不合格的考生,高三毕业前可补考1次。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可以用高考成绩作为合格考成绩认定的依据。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标准分呈现,与统一高考3个科目成绩的标准分合成后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总成绩。等级性考试成绩不能替代合格性考试成绩,学生自选的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还须参加合格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各科成绩的使用,一是作为学历认定依据,二是作为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三是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或参考。

  其中,合格性考试成绩终生有效,等级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语文、数学、外语3科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4月9日举行

  当天下午,会上介绍了考试时间安排,其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学科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7月7日、8日两天。语文、数学、外语3科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4月9日。学生在高一年级最多可选择3科参加合格性考试。

  等级性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下学期6月9日、10日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下学期4月进行。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的操作技能考查安排在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同一学期进行。(王旭 胡丽齐)

编辑:叶霖嘉
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发布
  中新网海南新闻3月26日电(记者张茜翼)记者2中新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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