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司改取得突出性阶段成果 司法队伍迈向正规化

23.07.2015  10:44

  司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回顾海南司法体制改革半年多来的“破冰之旅”,可谓收获颇丰:成立海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完成过渡期首批入员额法官、检察官选任工作;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梳理法官、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改革审委会制度,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大部制”改革,优化办案资源……一套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得到建立和完善。

  省委六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深化改革重点攻坚加快发展的决定》对下一步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部署。

  当前,我省司法体制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显突出,《决定》的出台,必将对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指导我们进一步厘清思路、凝聚共识、攻坚克难,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成立惩戒委员会,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随着主审法官和主任检察官权力的扩大,法官、检察官是否会滥用权力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如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必须要‘把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会明确提出,要成立海南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建立和完善法官、检察官违法违纪行为惩戒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同时,要实行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内部办案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人大和党委政法委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强化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是前提。《决定》还明确强调,为确保实现司法公正,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对司法权的违法干预和影响。

  动态调整员额,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准入

  不久前,根据《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经过委员们评审表决,海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我省首批进入员额的1116名法官和796名检察官进行公示,这标志着海南司法体制改革过渡期法官、检察官选任工作顺利完成。

  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被视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处于基础性地位。

  全会明确提出,接下来的改革中,要继续推行严格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级法院、检察院辖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和执法办案任务等,科学合理地测算、核实好法官、检察官员额;要充分发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专业把关作用,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准入、统一招录、逐级遴选、等级晋升机制;要着力解决员额制后法院、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为此,全会提出,必须充分利用好现有政法编制,切实配好法官、检察官助理。同时,还可以根据中央相关要求,探索建立司法雇员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为案多人少的法院、检察院招聘从事辅助性事务工作人员,缓解司法办案压力。

  保护法官检察官依法正当履职,提高司法人员待遇

  实行司法责任制后,工作量和压力倍增,几乎是司法改革给大家带来的共同感受。今年6月初,省高院前往陵水法院、三亚两级法院进行调研时也发现,法官纷纷担忧:由于改革涉及的法官遴选、惩戒制度、职业保障等法律和政策尚不明确清晰,司法责任制仍然处于“空转”状态,长此以往势必挫伤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既要有有关司法问责的机制,也必须要有激励履职尽责的机制。基于此,全会提出,将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针对新的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依法正当履职的保护机制,确保法官、检察官履行审判、检察职责,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免受责任追究。

  全会还指出,中央有关部门将于年内出台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薪酬制度,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也将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及时制定我省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提高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待遇。同时,还要制订我省法官、检察官延迟退休相关具体办法。

  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办案力量向基层倾斜

  今年7月,我省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正式启动运行,各市县检察院的经费管理权限全部划归省级财政。

  作为海南司法体制改革的五项任务之一,海南在努力构建符合改革要求、体现海南特色的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新机制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检察院办案扣押款也将直接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

  《决定》明确要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省级统一优化管理改革。根据全会精神,在财务管理方面,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经费、资产、债权、债务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建立、完善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落实“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探索建立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统筹规范法院、检察院基本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管理等工作。

  在人员管理方面,全会要求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党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领导,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党组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仍应进入地方党委政法委领导班子。

  针对“两院”人员编制与办案数量不匹配的问题,全会还要求根据各地案件数量,对全省法院、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进行重新审核调整,向案件多的法院、检察院特别是基层一线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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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坚持问题导向在实践中完善司法责任制

  省委六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深化改革重点攻坚加快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满意。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告诉记者,为全面、真实和客观掌握司法责任制实行效果,今年4月中旬以来,省高院领导班子分10个组实地了解海南法院司法改革中落实司法责任制情况。“总体来讲,由于我们基础工作扎实,责任落实到位,队伍人心稳定,法官的责任感和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审判质效初显,社会各界认同,初步实现了改革试点目标。

  董治良坦言,目前改革还存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仍需深入人心,庭审方式仍需改进,效率仍需提高,管理理念仍需转变,廉政风险防范体系急需重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董治良指出,全省法院务必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全会的精神上来,结合司法责任制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实践中完善司法责任制。

  “对此,省高院研究制定并试点实施了调解专员聘任制度,设立兼职调解法官制度,法官助理改革试点,书记员、速录员职责分离改革试点,适时召开示范庭,设立审委会委员合议庭和委员大合议庭,建立法、检两院‘司改’试点会商机制,以及建立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良性互动机制等八大制度。”董治良介绍说,以调解专员聘任制度为例,省高院在陵水法院进行试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调解经验丰富的委员、地方德高望重的基层长者、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中聘请调解专员,受法院、法庭委托调解纠纷,并对其调解和受托调解的纠纷进行司法确认,为基层治理贡献力量。“目前,试行效果非常良好,适时将在全省推行。

  此外,省高院还在保亭法院试行法官助理角色定位的改革试点,通过试点明确法官助理的合议庭角色、工作职责,为今后的法官助理招收和使用的改革进行探索;在陵水法院试行书记员、速录员职责分离试点,把速记、每案必录、文书扫描职责交购买社会化服务的聘任速录员。

  “通过此举,书记员职责集中到了庭审事务、法律文书印制送达、电子档案制作和纸质档案制作归档上,让主审法官和主审合议庭得以集中精力于审判工作。”董治良说。

  

  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形成可复制的司法体制改革海南经验

  作为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之一,海南司法体制改革推行至今已半年有余。改革以来我省检察系统发生了哪些变化?下一步将如何按照省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和检察工作实际继续深化改革?省委全会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接受了海南日报记者专访。

  贾志鸿介绍,根据中央政法委批复我省的试点方案,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主要包括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和人员统一管理以及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等5项内容,“可以说,目前我省检察系统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均取得了初步成效。

  “改革得以平稳推进,是因为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省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我们从最难啃的硬骨头——选任检察官入手来推进改革工作。

  此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启动以来,在万宁、屯昌、白沙、海口秀英、三亚城郊等基层检察院经过3个多月的试运行后,随即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铺开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工作,各级院办案质量总体平稳、办案效率显著提高。

  贾志鸿说,7月1日起各市县检察院的经费管理权限已划归省级财政,标志着全省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正式启动运行,“海南在这方面的先行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省委六届八次全会作出的《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深化改革重点攻坚加快发展的决定》指出,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其中要求:“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升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高司法效能和办案质量。

  贾志鸿表示,全省各级检察院将结合全会精神,理清思路、强化措施,抓好年初各项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同时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此过程中,省检察院将组织引导各级检察院继续深入推进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及时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及时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海南经验。

  

  万宁市检察院检察长范建绥:办案责任制让检察官更负责

  “让我们感触最深、体会最多的还是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施。”谈及司法体制改革,万宁市检察院检察长范建绥语调轻快:“通过这项改革,我能感觉到基层检察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办案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对我们的认可度也在不断提升。

  他口中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万宁市检察院在省检察院的部署下,试点试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整合内设机构,界定检察长、检委会及检察官办案权限和责任,优化配置办案组织等措施,减少案件审批层级,突出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进一步促进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提高,推动提升司法公信力。

  范建绥告诉记者,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以来,万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时间较改革前平均缩短一周,审查逮捕案件时间平均缩短两天。而在快节奏的全新办案模式下,该院案件质量不降反升,这与检察官责任意识、危机意识、服务意识和职业荣誉感不断增强有着莫大联系。

  “除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以外,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可以独立作出案件处理,并直接对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负责,不再需要经过层层审批。”范建绥说,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把办案权责直接落在检察官身上,在大胆放权的同时也对检察官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检察官办案由过去的审而不定、定而不审、集体担责的状态变为检察官独立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可以看出,压力就是动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行不过数月,基层检察官业务素质、综合思维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为民务实的作风也不断增强。”范建绥说,司法体制改革任重道远,但已经以其显著的效果得到了基层检察官的真心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