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司改取得突出性阶段成果 司法队伍迈向正规化

23.07.2015  09:31

我省司改取得突出性阶段成果,司法队伍迈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从“破冰”挺进“深水区

  -海南日报记者金昌波

  司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回顾海南司法体制改革半年多来的“破冰之旅”,可谓收获颇丰:成立海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完成过渡期首批入员额法官、检察官选任工作;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梳理法官、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改革审委会制度,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大部制”改革,优化办案资源……一套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得到建立和完善。

  省委六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深化改革重点攻坚加快发展的决定》对下一步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部署。

  当前,我省司法体制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显突出,《决定》的出台,必将对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指导我们进一步厘清思路、凝聚共识、攻坚克难,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成立惩戒委员会,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随着主审法官和主任检察官权力的扩大,法官、检察官是否会滥用权力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如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必须要‘把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会明确提出,要成立海南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建立和完善法官、检察官违法违纪行为惩戒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同时,要实行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内部办案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人大和党委政法委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强化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是前提。《决定》还明确强调,为确保实现司法公正,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对司法权的违法干预和影响。

  动态调整员额,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准入

  不久前,根据《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经过委员们评审表决,海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我省首批进入员额的1116名法官和796名检察官进行公示,这标志着海南司法体制改革过渡期法官、检察官选任工作顺利完成。

  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被视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处于基础性地位。

  全会明确提出,接下来的改革中,要继续推行严格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级法院、检察院辖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和执法办案任务等,科学合理地测算、核实好法官、检察官员额;要充分发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专业把关作用,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准入、统一招录、逐级遴选、等级晋升机制;要着力解决员额制后法院、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为此,全会提出,必须充分利用好现有政法编制,切实配好法官、检察官助理。同时,还可以根据中央相关要求,探索建立司法雇员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为案多人少的法院、检察院招聘从事辅助性事务工作人员,缓解司法办案压力。

  保护法官检察官依法正当履职,提高司法人员待遇

  实行司法责任制后,工作量和压力倍增,几乎是司法改革给大家带来的共同感受。今年6月初,省高院前往陵水法院、三亚两级法院进行调研时也发现,法官纷纷担忧:由于改革涉及的法官遴选、惩戒制度、职业保障等法律和政策尚不明确清晰,司法责任制仍然处于“空转”状态,长此以往势必挫伤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既要有有关司法问责的机制,也必须要有激励履职尽责的机制。基于此,全会提出,将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针对新的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依法正当履职的保护机制,确保法官、检察官履行审判、检察职责,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免受责任追究。

  全会还指出,中央有关部门将于年内出台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薪酬制度,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也将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及时制定我省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提高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待遇。同时,还要制订我省法官、检察官延迟退休相关具体办法。

  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办案力量向基层倾斜

  今年7月,我省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正式启动运行,各市县检察院的经费管理权限全部划归省级财政。

  作为海南司法体制改革的五项任务之一,海南在努力构建符合改革要求、体现海南特色的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新机制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检察院办案扣押款也将直接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

  《决定》明确要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省级统一优化管理改革。根据全会精神,在财务管理方面,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经费、资产、债权、债务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建立、完善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落实“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探索建立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统筹规范法院、检察院基本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管理等工作。

  在人员管理方面,全会要求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党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领导,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党组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仍应进入地方党委政法委领导班子。

  针对“两院”人员编制与办案数量不匹配的问题,全会还要求根据各地案件数量,对全省法院、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进行重新审核调整,向案件多的法院、检察院特别是基层一线倾斜。

  (海南日报海口7月2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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