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河长制”推行一年见成效 全面治理64条城镇内河湖

07.12.2016  22:46
海南“河长制”推行一年见成效 全面治理64条城镇内河湖 - 海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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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治理后的鸭尾溪。

   海口网12月7日消息 (记者周雪君)12月6日,记者从海南省水务厅了解到,海南自2015年实施“河长制”近一年来,采取截污纳管、河道清淤、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等工程措施推进64条城镇内河(湖)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各市县河湖断面水环境质量检测指标得到明显好转,今年年底海口、三亚、琼海等五市县基本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全省各市县推进64条城镇内河(湖)综合治理,目前已有43个动工治理,有8个水体治理基本完成。”省水务厅副厅长沈仲韬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海口市鸭尾溪、美舍河、沙坡水库等7个水质有所好转,均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按水质治理目标评价,全省64个监测断面有28个水质达标,水质达标率从去年的4.7%上升到目前的43.8%。

  2015年9月、11月,海南省政府先后召开全省水污染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现场会议,部署和推进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要求由省水务厅实施城镇内河(湖)质量目标管理,推行“河长制”。省水务厅按照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河长制”实施办法》并印发各市县实施,各市县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相继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湖)的河长,乡镇政府领导担任河段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河长负责指导制定内河(湖)治理方案,协调、监督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

  2015年9月还印发编制《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三级责任体系,确保到2017年底64条城镇内河(湖)消除劣Ⅴ类水体;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河流段消除劣Ⅴ类水体,力争达Ⅳ类及以上水质,实现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沈仲韬介绍,目前,全省开展治理河流达93条,排查排污口1584个,通过对全部排污口实施截污纳管和就近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水排入水体。各市县通过市场运作,引入社会资本,采取PPP模式,让技术可靠、诚信度高、运行稳定的水环境治理公司参与到污染治理建设中。

  采访中,负责实施治理工作的中国葛洲坝集团海口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副总工程师徐忠介绍,鸭尾溪治理采用“控源截污、消除内源、活水畅流、生态修复、综合整治”的总体思路,分为应急治理阶段和水质提升及综合治理阶段。目前应急治理已实施完成,通过分体式压滤机进行河道清淤,超大流量曝气造流一体机增加溶解氧,铺设生物毯提供微生物生活环境,拓宽过水涵洞等措施,阻止水体继续恶化,初步净化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未来还将实施截污系统完善、生态护岸建设、活水畅流系统改善、水质及景观效果提升等措施。

  沈仲韬介绍,我省将在“十三五”期间实现所有江、河、湖泊河长制全覆盖,完善省三级河长制责任体系,创新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完善考核监督机制,争取将“河长制”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河湖治理管护不力进行“一票否决”,还将推进河湖岸联建联管机制,建立河湖与周边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