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设四级河长共1236名 将出台工作方案进行督导

31.10.2017  09:37

      记者从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自2016年12月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我省河长制建设工作已经逐步落实。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385条河流分级名录确定,其中包括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97条,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3188条;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共1236名,其中包括省级河长16名,市级河长44名,县级河长299名,乡级河长877名;共编制84条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下一步,省河长制办公室将要求各级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根据“一河一策”的要求编制河湖治理方案,对河长履职进行督导,全面恢复河湖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