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买月饼如有质量问题 可向商家10倍索赔

22.08.2014  18:32

      原标题:买月饼如有质量问题可向商家10倍索赔

      中秋临近,又到了家家户户买月饼、吃月饼的时节。省消委会表示,消费者如遇到月饼有质量问题,可要求商家按10倍价款赔偿,或者向各地消费者组织、工商12315、食品药品投诉热线12331投诉维权。

      月饼质量问题年年有。如去年的9月11日,海口消费者肖先生投诉,他于9月9日拿月饼票去海秀路领取某品牌月饼,但是月饼打开后发霉,要求商家更换遭拒。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才同意更换月饼。

      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杂掺假、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保质期内,月饼出现霉变等问题,消费者不注意吃下去,就会损害身体健康,经营者就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10倍价款的赔偿。

      “有票领不到月饼”也是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2013年9月19日,家在海口的汪先生投诉,月饼票上写明是9月19日晚上7点之前领取月饼,但他当晚6点去领取月饼时,商家却撤离了。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同意赔偿。

      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月饼票表明经营者与消费者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经营者应按照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履行合同。违反合同约定,经营者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持月饼票在规定的时间里按指定的地点去换月饼,经营者没有月饼换,显然已经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退还购买月饼票款,还要赔偿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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