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20日施行 琼州海峡运输企业须按班期准点运行

27.05.2014  00:39

资料图解:琼州海峡“堵局”前世今生

  琼州海峡拥堵问题曾一度引发关注,各方一直在寻找解决之道。日前,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印发《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服务质量规范(试行)》(简称规范)要求,琼州海峡客滚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布的班期时刻表准点运行,不得随意更改班期,全年客滚船正班率应不低于90%,船舶从配载开始至船舶开航的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

  《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服务质量规范(试行)》已于5月20日起开始试行,是首个专门针对琼州海峡客滚运输的服务规范,适用于琼州海峡海南、广东、广西三省区之间的客滚运输企业和港口经营人。

  《规范》要求,在客运信息服务要求方面,客滚船应及时公布动态信息,包括前方港口名称、到港时间、客滚船运行情况(正点或延误)等。为旅客提供失物招领、乘船须知等广播或视频服务;在服务质量要求方面,客滚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公布的班期时刻表准点开航和到港,不得随意更改班期,全年客滚船正班率应不低于90%,确保旅客、车辆安全运输。此外,还明确了客滚船外观、服务和安全方面的具体要求。

  《规范》还明确了琼州海峡港口经营人对客运站站容、服务设施设备、信息服务、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在服务质量管理方面,客滚运输企业及港口经营人应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服务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另外,还要对服务人员技能要求、仪容仪表要求语言要求、服务礼貌和基本服务项目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针对旅客意见处理与反馈,《规范》要求,客滚运输企业运营的每一艘客滚船,每年接到旅客及货主投诉不超过5件。港口经营人每年接到旅客及货主投诉不超过50件。旅客意见处理率达到100%。水路客运企业(站)应以旅客意见簿、客运值班室、来访接待室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接受旅客意见,做到件件有记录。还应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将收集到的旅客意见传达到当事人,并负责将落实处理情况向旅客反馈。(李晓梅 罗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