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旅行社奖励新政策9月1日实施 网络订房将奖励

27.08.2014  12:42

  8月26日下午,记者从《海口市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奖励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将自9月1日起执行新的《海口市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投入2000万元奖励金带动旅游业发展,有效期1年,奖励范围由海口市扩大至琼北地区。

      据悉新发布的《办法》投入的2000万元奖励金,较2013年投入的1500万元和2012年投入的1200万元有较大金额的提高。新《办法》较之前的减少两个奖励项目:会议旅游和专列旅游。新增两个奖励项目:基础奖励、电子商务订房奖励,并提高了团队奖励标准。新政策实施奖励政策后,旅行社最低可获得奖励35元/人次,最高可获得110元/人次。凡是在海口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通过组织招徕游客在海口市或琼北地区进行游览观光及其他消费的,均可申请奖励。

  目前,海口游客人均消费每天为1015元,春节期间达到1698.6元。政府投资35元,就可带来1000元左右的消费。据第三方机构测算,政 府投入奖励金2000万,可以增加团队游客25万人次,按预计2014年游客人均消费1015元/天,刺激直接旅游收入增长2.54亿元,带动相关产业增 收10.91亿元。

  海口市旅游委副主任蒋祖华表示,目前海口旅游团队年总量约140多万人次,新《奖励办法》可以降低旅行社运营成本,激发旅行社招徕游客的积极性,刺激旅行社调整产品、线路,吸引更多的游客从海口美兰机场进出,延长游客在海口的停留时间,促进海口及琼北旅游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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