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投入2000万元奖励旅游市场 新政策9月将施行

27.08.2014  12:34

  8月26日,海南省海口市旅游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口市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含金量最高的是“基础奖励”,新增了电子商务订房奖励,安排了2000万元预算奖励金,较上年额度增加500万元。《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2012年3月发布的《海口市奖励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暂行办法》已到期,海口旅游市场出现许多新情况,原奖励办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从而进行修订。

  新《办法》较旧的减少两个奖励项目:会议旅游和专列旅游。新增两个奖励项目:基础奖励、电子商务订房奖励,还提高了团队奖励标准,这3点是这次政策调整设计的三个撬动点。

   基础奖励:

  刺激旅行社调整线路 增加海口客源

  据了解,《办法》中含金量最高的是“基础奖励”:旅行社组织客源从海口美兰机场进或出,在海口市住宿一晚,年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冬春季奖励5元/人次;夏秋季奖励10元/人次。

  新增这条政策是基于海口的团队游客占全省总额比例偏低的现状,全省团队游客有7成在三亚,仅3成在海口。同时也是出于应对三亚加大航空奖励后客流量大增的挑战。

  海口市旅游委有关负责人蒋祖华表示,“新政策旨在刺激旅行社调整线路,从美兰机场进、出,以提高海口团队游客数量,为海口带来更多客源。”。

   电子商务订房奖励:

  预计为海口增加15万间夜酒店住宿

  据悉,《办法》中另一个新增的政策是“电子商务订房奖励”:旅行社以自身的电子商务平台,向本市旅游饭店输送客源年累计达到3万至6万间,奖励3元/间夜;6万至10万间,奖励5元/间夜;10万间以上的,奖励7元/间夜。

  “海口旅游市场网络订房虽然发展得较快,但总体来说还需要培育。新政策旨在鼓励旅行社转型升级,转变销售模式,达到旅行社转型发展的要求。”蒋祖华说。

  蒋祖华还说,这条政策预计拉动效应较快,预计实施后,全年能为海口增加15万间夜的酒店住宿量。

  《办法》安排了2000万元预算奖励金,较上年额度增加500万元。据第三方机构测算,政府投入奖励金2000万,可以增加团队游客25万人次,按预计2014年游客人均消费1015元/天,可刺激直接旅游收入增长2.54亿元,带动相关产业增收10.91亿元(旅游业每直接收入1元,相关行业的收入就增加4.3元)。

   附:海口市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招徕旅游客源,延长游客停留时间,促进海口及琼北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通过组织招徕游客在海口市或琼北地区进行游览观光及其它旅游消费的,均可申请奖励。

  旅游消费单位、旅游专线产品及特定景区(指新开业未评定A级但需要扶持的景区)名录由本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海口旅游官方网上定期公布。

  第三条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健全完善的业务档案、统计台账,依时、准确报送相关旅游统计信息。

  第四条 旅行社组织客源从海口美兰机场进或出,在海口市住宿一晚,年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冬春季奖励5元/人次;夏秋季奖励10元/人次。

  冬春季指每年的1、2、3、4、11、12月;夏秋季指每年的5、6、7、8、9、10月。

  第五条 旅行社组织接待到海口的团队游客年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在本市住宿1晚:游览1个4A收费景区或特定景区,奖励15元/人次。

  (二)在本市住宿2晚:游览1个3A级景区和1个4A收费景区或特定景区,奖励50元/人次。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住宿1晚和1个收费景区,再上调10元/人次。

  第六条 旅行社组织游客参加海口一日游,游览本市A级收费景区或特定景区2个、生态乡村旅游点(含农家乐)1个,年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奖励20元/人次。

  第七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从海口出发,游览琼北专线旅游产品年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奖励10元/人次;在本市住宿1晚奖励标准再提高15元/人次。

  第八条 旅行社组织邮轮经停本市港口,每艘次载客量在500人以上,并至少安排60%游客上岸游览本市1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或特定景区,每艘次奖励3万元。

  第九条 旅行社组织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在本市高尔夫球场消费,年累计达到100人次以上的,奖励100元/人次。

  第十条 旅行社以自身的电子商务平台,向本市旅游饭店输送客源年累计达到3万至6万间,奖励3元/间夜;6万至10万间,奖励5元/间夜;10万间以上的,奖励7元/间夜。奖励金计算按区间标准档次实行累进递加方式。

  旅行社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获得奖励金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