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明察暗访违纪违法行为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08.10.2014  11:01

  10月7日,记者从文昌市纪委获悉,国庆期间,该市组织有关部门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明查暗访,要求党员干部廉洁过节,还主动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节前,文昌市纪委对全市各单位提出“十个严禁”。内容明确要求: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或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搞摊派;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除值班值勤外的公务用车一律停放单位;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升学宴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高档私人会所。

  在此基础上,国庆期间,文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明察暗访,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严重违反纪律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除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文昌市纪委对落实“十个严禁”精神不力、出现“四风”突出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将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还主动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市纪委监督举报电话:63330871。(记者 王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