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行霸市 商业贿赂 滥收费用 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被罚没300余万元

28.02.2016  09:08

欺行霸市、商业贿赂、滥收费用
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被罚没300余万元

  本报海口2月27日讯(记者宗兆宣 通讯员陈术颖)今天,海南省工商局对海口市南北蔬菜批发市场开办者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2.45万元,罚款60.865万元的处罚。这标志着海南工商专案组对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及里面49个档口的立案调查正式结案。

   违规限定档口经营蔬菜品种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稳定菜价“十项措施”,2月6日,省工商局成立专案组,由省工商局局长陈楷担任组长,挂牌查办,对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2日在海口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的开办者,主要经营业务是将南北蔬菜批发市场内的档口出租给业户,收取档口的租金、蔬菜进场综合管理费(以下简称吨位费)及三轮车费,并对场内业户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其日均批发蔬菜1900吨,占海南蔬菜批发市场份额75%以上,长期一家独大,具有极强的市场支配地位。

  自2015年6月起,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凡进入其市场进行营利性拉货的三轮车必须由其统一登记上牌和收取三轮车管理费,每月收取人力三轮车费每辆250元,电动三轮车每辆400元。擅自决定:未经登记上牌和缴纳管理费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市场运营。

  同时,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全然不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限定了每个档口经营的蔬菜品种,明确各个档口业主经营的范围,划分了如广州、红柿、昆明、云南菜等区域或蔬菜品种,无理要求档口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严重限制了档口之间的竞争,使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统一划分了市场份额,固化利益共同体,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经营收支未依法如实入账

  专案组还查明,在经营中,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收支未依法如实入账。而且,作为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对市场内的档口疏于管理,未按规定对场内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产品进货和销售台账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进行监督检查,造成市场经营秩序混乱,任由有的档口欺行霸市,随意加价。

  经查:2014年3月至2015年9月期间,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对市场内23个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时间较长、业务量大的经营档口吨位费每吨返还5元、摊位费每月返还1000元-2000元的方式进行现金返利。截至案发时,享受摊位费和吨位费返还的档口有19户,享受吨位费返还的档口有4户,干扰了正常的批发业经营秩序。

   对其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工商部门认为,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擅自收取三轮车管理费和通过签订合同限定档口经营范围的行为,属于《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五条中所指的欺行霸市行为。其经营管理混乱,未依法履行市场开办者义务,对市场内档口经营者的未建立蔬菜购销台账疏于管理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其对经营业户进行账外暗中现金返利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坐收坐支,还严重违犯了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财经法规以及相关制度规定。

  鉴于其行为导致了蔬菜批发市场的管理混乱,加重了批发零售商的负担。成为蔬菜价格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六)项的情形,应从重处罚。对此,工商部门对其做出了罚没303.315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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