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督查

25.10.2016  18:17

海南日报海口10月24日讯 (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周海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日前,我省派出六个督查组对全省各个市县开展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今天下午,第三督查组召开反馈会,系统梳理前一阶段对儋州、洋浦、临高、澄迈等四个市县(开发区)的督查工作,把脉“病症”,并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据介绍,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六大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多个市县积极推进整体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在违法建筑整治方面,市县普遍存在“隔夜房”增加执法难度情况,部分群众即使收到停工查处通知,仍连夜赶工,造成房屋基本建成的事实,在依法实施拆除时,由于其损失较大,容易发生矛盾冲突。

在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方面,“河长制”落实走样,多数市县留下的联系电话为固定电话,经抽查,部分市县“河长制”所留河长电话均无人接听,水污染治理工作整体滞后,截流并网工程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工程进展缓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仍然突出等。而对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而言,市县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建筑工地管理不规范、施工现场封闭围挡不严、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缓慢、随意焚烧生活垃圾等,都是一项项不能忽视的“硬伤”。

此外,由于对土壤污染治理的认识不足、普遍存在对土壤污染危害的研究较少、监测技术 力量 薄弱,以及管理机制不顺畅、个别市县林区生态修复行动缓慢等原因,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方面、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方面同样存在诸多“病症”。

对此,第三督查组要求儋州、洋浦、临高、澄迈要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在10月25日前反馈整改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