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人人都合适戴 “美瞳”扮靓易伤眼

06.06.2014  14:51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隐形眼镜特别是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商家如果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售卖隐形眼镜,一经发现,处罚5万元起步。

      美瞳无疑是时下年轻人最流行的拌靓双眼的“利器”,而在扮靓双眸的同时,也带来不少安全隐患。尤其是网店、格子铺等小摊小店10元-60元/副售卖的美瞳质量问题频发,近来也引发了媒体的聚焦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据了解,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隐形眼镜特别是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商家如果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售卖隐形眼镜,一经发现,处罚5万元起步。

      无证售美瞳最低罚5万

      新规的出台,无疑让美瞳市场的“紧箍咒”更紧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林尤海介绍,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风险程度低,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第三类则是具有较高风险。美瞳由于要直接植入人体,已经在2012年被纳入医疗器械的管理范围,属于高风险的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范围。出售隐形眼镜的商家,不论是眼镜店还是小商品批发城、化妆品店等,都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林尤海说,相比旧规,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在惩罚力度上大大加强。新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等;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美瞳市场并不“美”

      林尤海表示,从今年3月我省开展的医疗器械“五整治”排查结果看,美瞳市场并没有那么“美”。一些企业没有取得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给美瞳“换”上一身外文包装后就放到市场上销售,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营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的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美瞳产品,外包装上要有中文说明、医疗器械注册证标识和相应的规格型号。”林尤海说,消费者在购买美瞳产品时最好到正规眼镜店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具体方法是查验产品医疗器械注册文号,即查看包装上有没有“国药监械(准)字”。

      美瞳不是人人适合戴

      美瞳是不是每个人都适合戴?记者采访了海南省眼科医院视光中心专家刘俐娜。刘俐娜说,“美瞳的使用和护理,与常规隐形眼镜一样。美瞳的透氧和抗蛋白能力较一般镜片稍差一点,为了眼睛健康,建议大家不要将彩色镜片当成常戴型镜片去使用。在日常生活中不妨备一副普通隐形眼镜和框架眼镜轮换使用,还可以多换造型,常换常新。”

      美瞳属于三级医疗器械,国家控制得很严,原因就是质量差或者佩戴不合理会对眼睛造成严重的伤害。刘俐娜提醒,长期佩戴或睡眠时佩戴美瞳均会影响眼角膜的呼吸,使眼角膜长期处于缺氧状态,导致眼睛出现充血、疼痛、流泪、分泌物增多,引起感染,同时也会引起镜片表面湿润度下降,甚至会出现镜片粘附角膜的危险。所以,配戴隐形眼镜尤其是美瞳,不能像戴普通近视镜那样天天佩戴,更不能像换衣服一样经常更换不同颜色。

      “无论选择何种隐形眼镜都应该先请专业眼科医师详细检查眼睛状况,再进行验配。”刘俐娜建议,正规的“美瞳”产品可偶尔戴,不过要注意进行消毒处理,同时注意不要连续长时间佩戴。现代人使用计算机及文案工作较多,又长期处于空调干燥的环境中,难免眼睛干涩疲劳,除了要多眨眼、多休息外,尽量不要连续戴隐形眼镜超过8小时,更不可戴着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