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季度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分析

28.04.2016  22:30

 

 

 

一季度,国内宏观经济逐步企稳,我省“两个暂停”政策倒逼楼市去库存以及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成效渐显,全省财政收支运行稳中向好,财政收入增幅同比提高,支出进度逐步加快。

一、一季度财政收支执行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支执行基本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8.5亿元,增长10.8%。分级次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9亿元,增长10.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9.6亿元,增长10.7%(考虑2016年起部分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同口径增长率,下同),增幅全国排名第十,完成年度预算26.3%。其中,省本级收入60.8亿元,增长6.8%,完成年度预算26.6%;市县级收入118.8亿元,增长12.8%,完成年度预算26.2%。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144.4亿元,增长8.6%,完成年度预算26.1%,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0.4%;非税收入35.2亿元,增长20.3%,完成年度预算27.3%,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的比重为19.6%。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5亿元,增长32.5%,完成年度预算23.4%。其中,省本级支出90亿元,增长74.1%,完成年度预算26.2%;市县级支出210.5亿元,增长20.3%,完成年度预算22.3%。

2.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97.5元,增长92.9%,完成年度预算28.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8.3亿元,增长131.9%。从级次看,省本级收入18.9亿元,增长67.6%,完成年度预算26.7%;市县级收入78.6亿元,增长100.1%,完成年度预算28.7%。

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92.2亿元,增长45.4%,完成年度预算26%。其中,省本级支出9.3亿元,增长84.8%,完成年度预算14.9%;市县级支出82.9亿元,增长42%,完成年度预算28.4%。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全省五项社会保险费收入38.8亿元,增长13.8%,完成年度预算的25.6%;支出42.8亿元,增长7.2%,完成年度预算的23.2%。其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收入23.4亿元,增长14%,完成年度预算的25.8%;支出32.5亿元,增长11.2%,完成年度预算的24.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收入12.4亿元,增长14%,完成年度预算的24.9%;支出8.4亿元,下降3%,完成年度预算的20.3%。 工伤保险费 收入0.8亿元,增长18.7%,完成年度预算的31.8%;支出0.4亿元,下降18.1%,完成年度预算的23.4%。 生育保险费 收入0.5亿元,下降2.3%,完成年度预算的23.2%;支出0.4亿元,下降27.8%,完成年度预算的20.9%。 失业保险费 收入1.7亿元,增长12.5%,完成年度预算的26.3%;支出1.1亿元,增长8.2%,完成年度预算的21.9%。

(二)财政收支主要特点

1.地方收入实现“双超 中央与地方收入同步增长 一季度,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7%,超预期目标2.7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地方平均增幅0.3个百分点;完成年度预算26.3%,超序时进度1.3个百分点。中央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消费税增长44.6%的带动下,一季度实现增长10.9%,与地方级收入基本同步。

2.市县级收入整体增长较好 一季度,市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8.8亿元,增长12.8%,高于省本级增幅6个百分点;完成年度预算26.2%,超序时进度1.2个百分点。从增速看,东方(63.6%)、陵水(41.3%)、屯昌(40.7%)、儋州(27.2%)、昌江(21.8%)和洋浦(21.5%)等6个地区增幅超20%。从进度看,海口、三亚、洋浦、琼海、昌江、陵水、保亭、琼中和三沙等市县均超序时进度。

3. 支出进度加快且民生占比提高。 一季度,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5亿元,增长32.5%,完成年度预算23.4%,比上年同期快3.5个百分点。其中,民生支出230.2亿元,增长36.5%;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6%,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尤其是省本级支出增长74.1%,完成年度预算26.2%,超序时进度1.2个百分点,主要是省级财政按及时拨付对社保基金的补助、债务付息以及中线高速、铺前大桥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4. 基金 收支总体表现良好 一季度,因上年同期土地交易少,基金收入基数低,今年海口、三亚、陵水、儋州等市县土地交易情况有所好转,当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增长,带动全省基金收入增长92.9%。基金收入的增长相应地促进基金支出增长45.4%,完成年度预算26%,超序时进度1个百分点。

二、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分析

(一)从主要税种看

一季度,除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契税减收外,其他税种均较好增长,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主体税种均保持两位数增长。

          1 .营业税增速回升较快。

一季度,营业税完成55.5亿元,增收9.2亿元,增长19.8%,占税收总额比重为38.4%,比上年同期提高3.5个百分点。从行业看,房地产业营业税增收7.1亿元,增长42.3%,主要是我省及时出台“两个暂停”政策倒逼海南楼市去库存,房地产销售及投资均较好增长。但建筑业营业税因上年部分工程项目在一季度集中结算基数较高,导致今年一季度减收0.9亿元,下降6.5%。

2 .增值税保持较快增长。

一季度,国内增值税完成17.1亿元(含改征增值税10.6亿元),增收2.6亿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有:一是上年同期增值税降幅较大,基数低;二是昌江核电、西南电厂、东方石化新投产及上年9月份起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三是海南炼化进项税额抵扣及海口免抵调增改征增值税不同期。

  3 .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较好增收,而契税下降较快。

土地增值税 完成26.6亿元,增收3.8亿元,增长16.5%,主要是季末税务部门加大土地增值税欠税追缴力度,确保了土地增值税保持两位数增长,增收主要来自陵水加强存量项目清算或预缴增收4.8亿元带动。 耕地占用税 完成3.6亿元,增收0.5亿元,增长15.9%,主要是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基数较低,以及今年三亚、澄迈、东方等地重点项目占用耕地集中缴税。 契税 完成7.4亿元,减收1.4亿元,下降16.4%,主要是前期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当期房屋销售及土地出让形势虽有好转,但税收具有一定滞后性。

(二)从非税收入看

一季度,全省非税收入累计增长20.3%,主要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专项收入大幅增长,两科目合计增收9.4亿元,占非税增收额的159.3%;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罚没收入、捐赠收入和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均减收。其中,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14.6亿元,增收7.1亿元,增长93.4%。主要是海口海域使用金入库增收2.7亿元及三亚加强风景名胜区的国有资源使用管理增收5.6亿元带动 。专项收入 完成8.8亿元,增收2.3亿元,增长36.3%,主要是三亚、万宁、东方、乐东等市县从土地出让价款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不同期带动。

(三)从行业税收看

一季度,我省三次产业提供的地方税收依次分别为0.3、29.8和114.3亿元,增幅分别为-67.3%、0.2%和11.8%,占地方税收的比重分别为0.2%、20.6%和79.1%,第三产业是税收主要来源,且增幅最高。具体情况如下:

表1:   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主要行业地方税收情况表

                                                                                    单位:亿元,%

 

收入额

增减额

增减%

占税收比重%

比重

增量

税收收入

144.4

11.4

8.6

 

 

第一产业

0.3

-0.7

-67.3

0.2

-6.5

第二产业

29.8

0.06

0.2

20.6

0.5

其中:工业

11.5

1.7

17.9

8.0

15.3

          建筑业

18.3

-1.7

-8.5

12.6

-14.8

第三产业

114.3

12.1

11.8

79.1

106.0

其中:房地产业

61.3

2.7

4.6

42.4

23.4

            金融业

13.2

1.8

15.7

9.1

15.6

            交通运输业

9..1

0.9

11.0

6.3

7.9

            其他服务业

30.8

6.7

28.1

21.3

59.1

1 .房地产业税收小幅增收。 一季度,全省房地产销售及开发投资有所回暖。据统计,全省销售面积及金额分别增长78.1%和73.9%,但一季度房地产业地方税收仅增长4.6%,完成61.3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42.4%。主要原因是与房地产销售相关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分别增长42.6%和16.1%,但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下降79.6%、66.3%和9.4%,是拉低房地产业税收增幅的主要因素。

2.金融业税收增速继续回落。一季度,金融业地方税收完成13.2亿元,增长15.7%,比1-2月回落6.6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回落17.9个百分点。从金融业内部结构看,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服务业分别增长19%和82.7%是支撑金融业税收增长的主要力量,而金融市场中最大的货币金融业税收下降13.6%,资本市场服务业税收下降12.8%。

3.交通运输业税收有所回升。 一季度,全省交通运输业(含仓储和邮政)税收完成9.1亿元,增收0.9亿元,增长11%。其中,改征增值税完成7.4亿元,占交通运输业税收总量的81.3%,增收0.7亿元,增长10.6%。主要是上年交通运输业改增增值税大幅下降基数较低,加之今年一季度海口免抵调增改征增值税入库不同期。

4.建筑业税收呈负增长。 一季度,建筑业税收完成18.3亿元,减收1.7亿元,下降8.5%。主要是上年同期在“营改增”扩围将增加税负的预期影响下,建安企业集中在一季度开票结算,提高了同期对比基数;同时,今年西环高铁、红岭灌区工程、昌江核电等重大项目建设进入尾声或竣工,也是建安业税收下降的重要因素。

5.不可比因素带动工业税收较快增长。 一季度,工业地方税收完成11.5亿元,增收1.7亿元,增长17.9%。其中,成品油加工增收1.6亿元,增长153.8%,主要是东方中海油石化上年4月才正常投产以及洋浦炼化进项税额抵扣不同期;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增收0.2亿元,增长68.3%;电力生产和供应增收0.5亿元,增长37.1%,主要是西南电厂、昌江核电相续投入正常运营。

(四)从财政支出看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总体加快,比上年同期快3.5个百分点,重大民生领域保障有力。从主要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完成28.7亿元,增长27.7%,完成年度预算26.3%,主要是省级和部分市县及时发放4月份工资带动; 教育支出 完成44.7亿元,增长13.5%,完成年度预算21.2%,主要是加快小学教育、高中教育等投入力度,及时下达各市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加快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完成68.5亿元,增长32.1%,完成年度预算37.5%,主要是及时拨付财政对社保基金补助资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9.3亿元,增长42.3%,完成年度预算28%,主要是各市县及时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增支4.6亿元带动。

三、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季度,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共同努力,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实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序时进度1.3个百分点,支出进度比上年同期快3.5个百分点,但是财政运行中仍存在许多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财政持续增收动力依然较弱。 从一季度情况看,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变化多,投资、消费、房地产销售等重要经济指标出现企稳向好的态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发力,但是基础不稳固,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一季度税收增速也不断回落。同时,5月1日起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面临“营改增”等一系列结构性减税及税收分成体制调整,将造成地方收入增长困难。

(二)财政收入质量有所下滑。 从收入结构看,一季度度税收占比80.4%,同比回落1.6个百分点,为2010年来同期最低水平,对财政收入增量的贡献率也回落至65.7%。从主要税源行业看,一季度房地产业税收占地方税收总额比重逐步攀升至42.4%,而工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收占比不足10%,房地产“一业独大”的局面不断加强,产业结构单一将削弱我省财政抵抗风险能力。

(三)市县间收入形势分化明显。 一季度各市县财政收入增减不协调程度加剧,东方、陵水、屯昌、儋州、昌江、洋浦等6个市县增幅超20%,而其他市县增幅均低于全省10.7%的平均增幅甚至负增长。负增长的市县有五指山、临高、三沙、定安、白沙、保亭和琼中,增幅最高的东方和降幅最大的五指山差距达91.6个百分点。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一)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 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销售等主要经济指标向好,但相应的房地产等行业税收增长乏力,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强分析,查找原因,有力组织税收入库,尤其要密切关注当前房地产业税收增幅远低于销售额增幅的异常,加强税源调查和税收征管。

(二)积极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5月1日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国、地税要努力做到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全力保障“营改增”政策落实到位,国、地税要加强“营改增”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切实服务好企业纳税申报。地税部门要继续做好移交前企业营业税欠税的清缴工作,确保税款足额入库,做到户数清、税款清。

(三)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着力推进海南特色的供给侧改革。 增加有效供给,补齐短板,通过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债务置换、PPP等多种措施,加大对十二个重点产业、六类园区、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支持;对库存高和“僵尸”企业,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土地等手段引导市场去产能、去库存。同时,部署构建全省旅游一体大格局,以“美丽海南百千工程”为契机,以“点、线、面”结合方式推动全域旅游建设。

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切实加快财政支出 在持续加快扶贫、社保等民生支出的同时,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要抓紧制定待分配项目资金计划,及时拨付各类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省财政将加大对省本级预算部门和市县的支出考评力度,督促加快财政支出。将新增地债资金纳入政府督查考核范围,2016年新增债券额度已经下达,各市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把握好时间节点,加快地债项目建设,切实形成实际支出。